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篇一
在进行载体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制定一份载体服务结算协议是非常必要的。本协议旨在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载体服务结算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结算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二条 协议内容
1. 载体服务提供方应提供准确、合法、规范的载体服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载体服务提供方应提供详细的结算信息,包括服务名称、服务时间、服务价格等,以便结算方核对。
3. 结算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双方应保留好相关的结算凭证和记录,以备结算纠纷时使用。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2. 双方可以约定结算的时间,一般为服务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第四条 结算周期
1. 结算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一个月。
2. 载体服务提供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信息给结算方。
第五条 结算金额
1. 结算金额根据载体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数量和服务价格进行计算。
2. 结算金额应明确包括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结算方未按时支付结算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且严重影响另一方权益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载体服务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了规范载体服务结算的过程,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障,制定一份载体服务结算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结算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金额、违约责任等方面。
结算方式是指结算方支付结算费用的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结算的时间,一般为服务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结算周期是指结算的时间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一个月。载体服务提供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信息给结算方。
结算金额是根据载体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数量和服务价格进行计算的。结算金额应明确包括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违约责任是指在结算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结算方未按时支付结算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还对协议解除和争议解决进行了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若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且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权益,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制定载体服务结算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结算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双方应遵守协议的约定,共同维护好结算过程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
(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
(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
(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
(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
(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
(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
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