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优秀3篇)

时间:2017-02-05 04:33: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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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一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的执行等方面来详细介绍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首先,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货物的名称与数量、价格与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合同的履行方式等。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买卖双方,他们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的主体。货物的名称与数量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易货物的种类与数量,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误解或争议。价格与付款方式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货物的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这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交货时间与地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这有助于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这有助于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

其次,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包装与装运、保险与索赔、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货物的质量要求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与要求,这有助于确保买方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货物。检验与验收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货物的检验与验收程序和标准,这有助于确保买方能够获得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装与装运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货物的包装和装运要求,这有助于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保险与索赔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货物的保险责任和索赔程序,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担与保障。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这有助于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争议解决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这有助于确保双方能够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执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诚实守信,并且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的执行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的签订要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包装与装运、保险与索赔、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合同的执行要求双方互相配合、诚实守信,并且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三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

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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