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9-02-01 01:33: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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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 篇一

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形式,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种合同,通过这种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特定的工作。劳务派遣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用工的机制,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的机会。然而,劳务派遣合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首先,劳务派遣合同中存在着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权益的不平衡。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通常是相对强势的一方,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则很难享受到稳定的就业环境。这种不平衡的权益关系容易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劳务派遣合同中存在着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责任的不明确。由于劳务派遣合同中对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难以追究责任。比如,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那么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往往会产生争议,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劳务派遣合同中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的扭曲。随着劳务派遣合同的广泛应用,一些企业开始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将本应该由正式员工完成的工作转嫁给劳务派遣工。这不仅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不公,也使得正式员工的就业机会减少。长期来看,这种扭曲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劳务派遣合同的监管,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劳务派遣制度的研究,推动劳务派遣制度的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劳务派遣合同 篇二

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它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更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劳务派遣合同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然而,劳务派遣合同也需要我们关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优势。

首先,劳务派遣合同中需要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需要得到平衡。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待遇,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需要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只有在权益关系得到平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其次,劳务派遣合同需要加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是劳务派遣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双方应该加强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只有通过合作,双方才能够共同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实现共赢的局面。

此外,劳务派遣合同需要加强监管机制。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容易出现不平衡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管,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监管机制应该加强对劳务派遣合同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只有通过监管,劳务派遣合同才能够更好地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它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更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然而,劳务派遣合同也需要我们关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优势。通过加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关系,加强监管机制,劳务派遣合同才能够更好地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服务。

劳务派遣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的工作地点: 。

  (三)甲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甲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甲方员工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二)乙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安排工作,应按照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甲方报酬。

  五、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员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劳务派遣合同 篇四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鉴于】

  1、乙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甲方希望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员工被退回为止。本协议终止,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派遣条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应当符合甲方用工简章相应基本条件。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劳务人员需求单》时,可以同时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甲方在《劳务人员需求单》中提出的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共同构成乙方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第三条派遣人数及岗位

  甲方初期确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数为 人,实际派遣人数、派遣人员的岗位以及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为准。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劳务人员需求单》,明确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职务、岗位、工资、使用期及相关事宜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条件和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需求单》的岗位要求,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候选人员。

  (三)乙方根据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与甲方确定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时组织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至甲方报到。

  (四)在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报到手续完成时,甲方和乙方确认并签署《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

  第五条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决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确定试用期,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有权在被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有权在法定情形下将其退回乙方,同时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在本协议到期时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同时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用工关系,但需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费用;支付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乙方为员工办理(申办)社会保险;

  (四)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辞职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未满时,可以退回乙方,但应就该类人员向乙方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后续问题的处理;

  (七)应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派遣:

  1、如不继续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时将人员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

  2、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间不能安排派遣人员工作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人员按月支付报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不能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员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劳务费用(即月费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2、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存档费的总额;

  3、本协议项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总额;

  5、招聘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即年度一次性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险;

  2、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3、费用的标准:

  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的费用(详见附件),存档费每人每月20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总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所列总人数为准。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员劳务费总和的 %。

  当月应发给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总和依乙方出具的劳务费发票确定。

  经济补偿,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甲方在当月支付给乙方。

  招聘费用:

  甲方出现断岗,需要乙方协助进行招聘时,需要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1)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费用。

  (2)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此类人员的服务费。

  5、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于每月 日前将第八条第(一)项的月费用和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将第八条第(三)项第3目的费用于产生费用之日起3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关于其它一次性费用的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依据具体情形协商确定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同时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的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给予调整(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垫付相关费用、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以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督促甲方义务的执行,甲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的,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给工伤人员。

  第十条 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员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

  派遣员工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时,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其相应工资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超过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基于以上原因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以及补偿乙方与派遣人员依法维持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全部费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由于甲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导致被派遣员工辞职;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员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不成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五

  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天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 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治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治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六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劳务人员总数 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资总额 %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

  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项选择。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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