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法全文【优选3篇】

时间:2016-03-09 01:15: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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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法全文 篇一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约定的借款关系,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我国制定了《借款合同法》。下面将对《借款合同法》进行全文解读。

《借款合同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借款的成立和履行、借款的利息、借款的担保、借款的转让、借款的违约和争议解决等。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章还规定了借款合同的订立形式和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第二章主要内容是关于借款的成立和履行。包括了借款的方式和期限的约定,借款的提供和接受等。同时,本章还对借款合同的解除和变更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是关于借款的利息。明确了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规定了借款利息的约定和变更等。

第四章规定了借款的担保。包括了担保的种类和形式,以及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本章还规定了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的终止。

第五章是关于借款的转让。明确了借款的转让条件和方式,规定了借款转让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等。

第六章是关于借款的违约。包括了借款违约的行为和后果,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第七章是关于借款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明确了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期限和费用等。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法》为我国借贷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明确了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的方式、期限、利息等重要条款。同时,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借款合同法全文 篇二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合同,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借款合同法》是我国借贷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借款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将对《借款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借款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借款关系的核心。根据《借款合同法》,借款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应采取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借款义务。同时,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时应确保借款用途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也是借贷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借款合同法》,借款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借款合同中的利率约定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以免损害借贷双方的利益。同时,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重点。根据《借款合同法》,借款人可以提供担保物或者请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和信誉,以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够得到有效的担保。同时,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应明确约定,以便在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终止。

此外,《借款合同法》还对借款的转让、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转让人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违约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借款合同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法》为我国借贷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重要条款。同时,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借款合同法全文 篇三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拓展阅读

  借款合同样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借款方式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二、在本合同签署当天,甲方支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剩余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开具收据给甲方存档。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与借款条件

  一、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借款的使用。

  二、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保证拥有以下合法财产所有权作为向甲方申请借款的基础条件:

  1.房产

  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实,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借款,并有权以经济诈骗为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三条 借款期限、利息、费用及还款

  一、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为起算日。

  二、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 %/月计算。即借款利息按借款金额×前述借款月利率/30×实际借款天数(即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天数)。

  三、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满届满前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至甲方收款账户,还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视为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3)其他: 。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因借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出借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满足借款条件下,及时支付乙方所需资金。

  二、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保密。

  三、对乙方使用借款款项进行全程监督。

  四、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五、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或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借款。

  七、在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或债权债务转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转由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承继,或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二、接受甲方监督,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额。

  三、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最长借款期限全额收取利息。

  (1)乙方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隐瞒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包括但不仅限于将本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4)乙方的继承人、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乙方与他人签署有损贷款人权益、对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7)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8)乙方做出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其他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行为。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借款本金或利息,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借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甲方派出的催收人员的费用有乙方承担,催收费用按人民币¥ 元/人/天, 元/车/天。

  三、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借款总额 %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违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配合与协助,甲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三、乙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还款。若乙方未办理或甲方不同意延期,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收取违约金。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可收回借款本金,并按借款总额 %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应向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规则适用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的

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若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出现部分或完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等情形,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双方约定:任何文书、通知只要寄到上述地址,视为送达(包括上述当事人因为借款、担保等一系列合同 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任何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只要将诉讼文书送到或寄到上述地址,无论是否签收, 已视为法院已经送达,下落不明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词语解释的含义认识一致, 双方清楚知道本方在上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遵守全部条款,现签章作实。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已通过现金形式给予乙方,该合同签订即视为乙方已收取该笔现金。剩余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通过甲方指定账户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自借款日次月还款日起分 期等额还款,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之后每期还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还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 乙方签名:借款人1 借款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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