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通用6篇】

时间:2016-04-08 04:38: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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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篇一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定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编写合同时,必须包括一些关键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下面将介绍一些在合同中应当包括的重要条款。

第一条款是合同的当事人信息。合同应明确列出参与合同的各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明确。这些信息对于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至关重要。

第二条款是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交易目的和范围,确保双方对交易的期望和目标一致。这有助于避免后续争议和误解,同时也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第三条款是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方式、交货日期、质量标准等具体的交易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提供双方违约时的救济措施。

第四条款是合同的保密条款。在一些商业合同中,保密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以确保双方对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护。这些条款通常规定了信息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第五条款是合同的解决争议机制。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常见的解决争议机制包括仲裁和法院诉讼。明确的解决争议机制有助于减少争议的发生,并提供一种有效和公正的解决途径。

第六条款是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条件,以确保合同在适当的时间生效和终止。这有助于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好准备和安排,并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方式。

除了上述条款外,根据具体的交易和合同类型,还可以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如违约责任、知识产权、转让权等。在编写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合同应当包括一些重要的条款,如当事人信息、目的和范围、条款和条件、保密条款、解决争议机制以及生效和终止条件等。通过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可以减少争议和误解,并提供一种有效和公正的解决途径。

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篇二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约定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编写合同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和风险,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下面将介绍一些在合同中应当包括的重要条款。

第一条款是合同的定义和解释。合同应明确规定一些关键术语和定义,以避免后续争议和误解。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并避免因术语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第二条款是合同的履行和交付。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合同履行和交付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包括交付时间、方式和地点,以及验收标准和程序。明确的履行和交付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履行。

第三条款是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付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这有助于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并提供双方违约时的救济措施。

第四条款是合同的风险和责任分担。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担。这包括产品质量问题、损失和赔偿责任等。明确的风险和责任分担条款有助于避免纠纷和争议,并提供双方在发生风险时的救济途径。

第五条款是合同的变更和修订。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合同变更和修订方面的程序和要求。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在变更合同时遵循合同规定的程序,并避免未经双方同意的任意变更。

第六条款是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和救济措施。这包括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救济的方式和限制等。明确的违约和救济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并提供双方在违约时的法律保护。

除了上述条款外,根据具体的交易和合同类型,还可以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如保证和担保、知识产权、保险责任等。在编写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合同应当包括一些重要的条款,如定义和解释、履行和交付、付款方式和条款、风险和责任分担、变更和修订以及违约和救济措施等。通过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可以减少争议和误解,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履行。

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篇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篇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篇五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篇六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

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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