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篇一
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经常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件。根据不同的合同对象、性质和目的,合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分类。
1. 根据合同对象分类
根据合同的对象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商品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包括个人购物时签订的小额买卖合同,以及企业之间进行的大额商品交易合同。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 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房地产买卖中的一种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交付条件和房屋质量等事项。
-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期限、租金和租赁条件等事项。
-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和还款条件等事项。
2. 根据合同性质分类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一方将物品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委托人将某项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
-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从出借人处获得一定金额的借款。
-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租赁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
-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中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交货条件等事项。
3. 根据合同目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保密合同:保密合同是双方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是双方就某项合作事宜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提供方与技术需求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技术提供的内容和费用等事项。
- 授权合同:授权合同是权利人将自己的权益授权给他人的合同,授权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权益。
总之,合同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对象、性质和目的的不同进行分类。了解各种类型的合同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篇二
合同是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常常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件,根据不同的合同对象、性质和目的,合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分类。
1. 根据合同对象分类
根据合同的对象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个国家的合同,适用国内法律。
-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合同,适用国际法律。
- 跨国合同:跨国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分别属于多个国家的合同,适用各国法律。
2. 根据合同性质分类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获得利益的合同,双方都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回报。
-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给予对方利益,而对方无需给予回报的合同,如捐赠合同。
- 实名合同:实名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签订合同的合同。
- 匿名合同:匿名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无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即可签订的合同。
3. 根据合同目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一方将物品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委托人将某项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
-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租赁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
-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中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交货条件等事项。
总之,合同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对象、性质和目的的不同进行分类。了解各种类型的合同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篇三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
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六、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七、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八、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