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篇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的签订对于各方来说都是一种法律保障,而保管合同则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保管合同是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门机构或个人进行保管的行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文件的遗失、篡改或损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管合同的机构可以是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或专门的保管公司,个人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或第三方代理人。
保管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管合同可以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证据。在商业纠纷发生时,合同文件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如果合同文件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将很难证明自己的权益,从而导致法律纠纷的解决变得困难。而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证据。
其次,保管合同可以防止合同文件的篡改。在商业活动中,恶意的篡改合同文件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减少合同文件被篡改的风险,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保管合同可以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合同文件中通常包含双方当事人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商业机密等。如果合同文件被泄露或遭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将对合同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失。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提高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合适的保管机构或个人。保管合同需要选择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或个人,确保其能够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其次,合同当事人应当与保管机构或个人签订保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定期检查合同文件的保管情况,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总之,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合同当事人应当重视保管合同的工作,并注意保管合同的选择和管理。
保管合同 篇二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保管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保管合同不仅能够提供法律证据,防止合同文件的篡改,还能够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
首先,保管合同能够提供法律证据。在商业纠纷发生时,合同文件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证据,从而帮助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管合同能够防止合同文件的篡改。在商业活动中,恶意的篡改合同文件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减少合同文件被篡改的风险,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保管合同能够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合同文件中通常包含双方当事人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商业机密等。如果合同文件被泄露或遭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将对合同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失。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提高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合适的保管机构或个人。保管合同需要选择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或个人,确保其能够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其次,合同当事人应当与保管机构或个人签订保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定期检查合同文件的保管情况,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总之,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将合同文件交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保管,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合同当事人应当重视保管合同的工作,选择合适的保管机构或个人,并定期检查合同文件的保管情况,以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保管合同 篇三
保管人: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兹为
____________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将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__(地点)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四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保管合同 篇五
保管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市储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