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最新3篇】

时间:2014-07-08 02:43: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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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对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我市决定进行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台州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不论合同金额大小,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事业单位项目、社会资本项目等各类建设工程合同。

二、评价标准

评价将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2. 工期进度:评价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是否存在延期情况,延期原因是否合理等。

3. 合同履约能力: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管理等履约能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变更和索赔:评价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三、评价程序

1.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需按照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填写完整的评价表进行审核和评价。

3. 完成评价后,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优秀工程项目将予以表彰,履约不良的工程项目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资质评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可以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和项目投标等环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填写相关评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评价工作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台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开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市决定对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表的填写

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减少评价表填写的重复性工作,从即日起,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只需填写一张评价表即可。评价表将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合同履约能力、合同变更和索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表的提交

评价表的提交方式将由传统的纸质表格改为电子表格的形式。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需将填写完整的评价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价邮箱。

三、评价结果的通知

评价结果将通过邮件形式通知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评价结果将根据评价表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发送至各单位指定的邮箱。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资质评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在合同签订和项目投标等环节,可根据评价结果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请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务必按时填写评价表,并按要求提交。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台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篇三

台州市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根据《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326号)及《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48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工或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均需进行每年一次的“在建评价”,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竣工评价”。为做好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工程均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

  2、“在建评价”、“竣工评价”应完成“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价打分,评价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由承包人将评价具体内容录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并将评价表以“PDF或JPG格式”在系统中上传提交(竣工评价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竣工资料),最后把履约评价表原件报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结果也可由发包人报送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同时告知承包人。

  3、“在建

评价”结果在2016年6月30日前录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评价并录入系统,逾期视作未进行评价扣分。未报项目,每个项目扣企业1.5分,项目负责人3分,扣完6分为止。

  4、“在建评价”、“竣工评价”的最终评价结果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造价网”、“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等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并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中合同履行”的得分登录到市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系统中。

  5、操作有关说明:

  (1)总承包企业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中”(网址:http://eval.tzzj.cn/ )未注册的,应先注册。每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帐户,并应由专人保存账户及密码信息。原先已注册的企业,务必要把企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重新填写完整。若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变更。

  (2)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请登陆系统查阅“通知公告”中《合同履约评价系统操作说明》。

  (3)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在系统中已登记过的,请勿重复登记。可直接在系统“履约评价管理”-“评价录入”中录入已登记项目的评价内容。

  (4)若已提交评价结果的项目的审核状态处于“退回修改”或较长时期处于“待审核”状态的,需要及时跟系统管理员联系。否则,系统会默认为项目漏报,在统计得分时会对项目进行漏报扣分。

  (5)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启用2016版合同履约评价表,可在系统中下载。

  6、总承包企业与建造师合同履约评价计分依据相同。具体工程项目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结果,既用于对企业计分,也用于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计分,每个项目只需上传一次,操作时勿重复提交。若核实同一项目评价内容重复提交,且评价结果有出入并无正当理由说明的,评价结果以最先提交为准;若经核实擅自修改评价表分值或弄虚作假者,该项目评价结果直接评为“差”。

  7、合同履约评价工作时间紧、专业多、任务重,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信用得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业务咨询和系统管理员电话:88517758、88518022。

  (注:1.从发文之日起,请务必使用2016年含水印的合同履约评价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2.因系统升级调试,预计在5月中旬开放在建评价,具体时间详见评价系统通知公告。)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5月3日

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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