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转让合同 篇一
加油站转让合同是指加油站业主将其经营的加油站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他人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对于加油站业主和买家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加油站转让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包括卖方和买方的姓名、住所、证件号码等。双方应当对自己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在合同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次,加油站转让合同应当明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卖方应当清楚地标明转让的加油站的具体位置、面积、设施设备等基本信息。买方应当仔细核对这些信息,并在签订合同时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双方还应当约定转让的具体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转让手续等。
加油站转让合同还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卖方应当保证其对加油站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保证加油站没有被他人担保、查封、冻结等。买方应当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支付转让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加油站的接管和经营。
此外,加油站转让合同还应当约定转让后的售后服务和维护责任。卖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对加油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指导和帮助,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提供加油站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并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后,在加油站转让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管辖权,并约定适用的法律法规。
总之,加油站转让合同是加油站业主和买家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信息,明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并约定售后服务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加油站转让合同 篇二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加油站成为了一个热门的投资项目。因此,加油站转让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多。加油站转让合同是加油站业主将其经营的加油站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他人的合同,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和协商。
在加油站转让合同中,双方首先应当明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卖方应当提供加油站的详细信息,包括位置、面积、设施设备等,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买方应当仔细核对这些信息,并在签订合同时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双方还应当约定转让的具体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转让手续等。
其次,加油站转让合同还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卖方应当保证其对加油站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保证加油站没有被他人担保、查封、冻结等。买方应当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支付转让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加油站的接管和经营。
加油站转让合同还应当约定转让后的售后服务和维护责任。卖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对加油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指导和帮助,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提供加油站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并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后,在加油站转让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管辖权,并约定适用的法律法规。
总之,加油站转让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信息,明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并约定售后服务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双方也应当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共同促进加油站的良性发展。
加油站转让合同 篇三
接受转让方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转让方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巴渔村、县城至南川的二零七省道的巴渔加油站有关转让事宜协商并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贵州省商务厅批准修建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巴渔村加油站的批准文件、即黔商发(20xx)121号文件、遵义市商务局(通知)146号文件、并负责办理好修建加油站所需要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及加油站建站的规划使用证。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费用含、土地出让金、办理规划使用证。土地税费,及办理各种批准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总转让加油站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土地使用手续及规划使用手续完善后,乙方必须将贵州省商务厅批复文件“黔商发(20xx)121号文件原件及遵义市商务局通知-遵商(20xx)146号通知,原件交给甲方,乙方必须协肋甲方办理后期有关手续,在手续完善后乙方无条件的将贵州君之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巴渔村县城至南川路段的巴渔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法定代表人。如不及时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费用乙方承担。
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金,人民币 万元,之后于 日内再向乙方支付第二次转让金,人民币 万元。其余款项待乙方办理完善修建加油站所需的土地使用证,规划使用证后甲方见证付清余款 万元。
加油站由甲方自行出资金修建,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自已承担,产权,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与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巴渔加油站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所有债务。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第二次转让金后必须于 日内办理好修建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手续及规划使用手续,以便甲方早日开工修建加油站,如到期乙方都没有办理好,土地手续及规划使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收到的第一第二次转让金,乙方并承担所收款项的20%作为甲方损失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希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加油站转让合同 篇四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蛟河市给力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受让方):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加油站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1/3、丙方2/3;
2、乙、丙双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方保证向乙、丙双方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末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丙方即享受2/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5、甲方应对该加油站及乙、丙双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 、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双方承担;
7,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任何项目投资、股权分红、交税等均由乙、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日 日
加油站转让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乙方系加油站投资人、所有权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为: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集用第号”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及租赁土地平方米,共计约平方米;房产编号为“房权证字第号”的.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
二、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甲方预付万元作定金;余款万元在乙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完全搬迁完成后)。
四、资产交付、证照变更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条1、2、3款所列财产及证照。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加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甲方。
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负责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协议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债权、债务
乙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加油站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乙方原加油站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声明和保证,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万
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1、2、3、4项约定,未能按约交付约定财产、变更相关证照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每延期一日支付乙方转让费总额千分之三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加油站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转让合同 篇六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其所有的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加油站转让给甲方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标的为: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
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富土集用(99)字第00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911.38平方米;房产编号为“富房权证茶字第20033083号”的 225.82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
二、 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与加油站所在地的村民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21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预付 万元作定金;余款 万元在乙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资产交付、证照变更
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条1、2、3款所列财产及证照。
2.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加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甲方。
3.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负责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债权、债务
乙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加油站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乙方原加油站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声明和保证,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1、2、3、4项约定,未能按约交付约定财产、变更相关证照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每延期一日支付乙方转让费总额万分之三违约金。但乙方如先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