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 篇一
建造合同是建筑项目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建造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本文将介绍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双方:建造合同一般由业主和承包商签订。业主是指拥有建造项目的权益人,承包商是指负责实际建造工作的企业或个人。
2. 工程范围:建造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工程范围,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备安装、装饰等。
3. 工期和进度:合同应规定工程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和各个工作阶段的进度要求。同时,还应约定延期和提前完工的情况下的相应措施和费用补偿。
4. 工程造价:建造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工程造价包括直接造价、间接造价、税金和利润等。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程进度支付。
5. 质量保证:合同应规定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承包商应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在签订建造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诚信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在建造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 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应明确详细。
3. 变更和索赔:若在建造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发生索赔,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4.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5. 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
综上所述,建造合同是建筑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建造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注意明确合同内容,保持诚信和良好合作关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建造合同 篇二
建造合同是建筑项目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建造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本文将介绍建造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因素。
建造合同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建造合同规定了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合同的约定,可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2. 工期控制:建造合同中规定了工程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和各个工作阶段的进度要求。通过明确工期,可以提高工程的进度控制和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
3. 风险分担:建造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工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通过合同的约定,可以合理分担建造过程中的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
建造合同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了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大型建筑项目一般需要更加详细和严格的合同约定,而小型项目则相对简单。
2. 工程性质:不同性质的工程有不同的合同要求。例如,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们的使用环境和要求不同。
3. 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选择也会影响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有些公司或行业有自己的标准合同模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4. 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还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限制和规范。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综上所述,建造合同在建筑项目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同时,建造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还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合同模板和法律法规等。
建造合同 篇三
聘用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固话:固话:
手机:手机: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技术顾问,该职务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参与项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第二条、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资采用税后年薪制,薪酬为 7500元 每年,大写(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计225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签订之日先预付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 元整),剩余的200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 元整),待建筑部门审验建造师资料、成功办理注册,建设厅网站公示后七日内,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给乙方,但是最迟支付时间不能超过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帐户
收款单位(乙方): 开户所在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聘用期间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用于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资质保级、资质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记录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聘用期间,甲方涉及公司业务需要或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需要原件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更不得将乙方执业资格证转借或注册到其他单位从事非本单位业务之外的工作,因此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聘用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注册条件资料后的最近一个注册期内造成注册延期、注册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5、聘用期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要求乙方必须到现场并出具有效证件参加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酌情核发一定补助。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差旅费(硬卧或者二等座,出租车票、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行参加继续教育。
6、聘用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若有损坏和遗失,或所有者(工程师)证件被吊销,甲方需向聘用人员支付赔偿金并协助办理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30日内向工程师支付赔偿金,每个证书赔偿金额如下:
(1)、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执业印章、注册证,其中每丢失或损毁一个证书,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由于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造成工程师每丢失或损毁一个毕业证书,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八万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甲方赔付工程师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十万元整);
7、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职业资格报考的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证件资料有误造成注册未获成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伪造证件行为导致注册无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000元(大写: 叁万 元整)。
2、在甲方办理资质升级、保级、年检及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到现场参加具体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3、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当造成注册延期、注册未获成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在注册期间考取国家其他职业资格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报考、注册条件。若甲方有其他职业资格注册需要,应按当时市场行情价给予乙方相应经济报酬。
5、聘用期间,如甲方因为业务需要需乙方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或到现场参加例行有关工程业务出勤的,乙方应积极配配合甲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户籍信息和联络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间与乙方保持畅通及时联络,如由于乙方住址和联系方式分发生变化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解聘与续聘
1、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材料,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拖延。
3、有以下情况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违约行为的。
4、如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管理机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没有办法在甲方公司继续注册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与乙方解除协议。
5、聘用期结束前30天,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续约事宜,如不续约则甲方在协议终止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调离手续,并归还乙方注册证书、职业印章等相关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3、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四
长期建造合同确认与计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业需要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工程建造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直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成本与全部收入进行配比,确认工程项目实现的损益。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长期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事先已经固定下来;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地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者是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约,承建一项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较高的保障;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如果某项工程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结果就能够可靠地估计,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某项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条件或其中之一时,就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业在打地桩时,发现该建筑所选地基属沉积地形,地基成本难以确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来核算该工程的收入与费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成功关键是恰当、合理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我国《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规定了三种方法: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加以确定。其中投入量是将累计到某一日期(如资产负债表日)的工程投入与工程预计总投入相比较,借以确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体用来比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计投入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与投入量相反,产出计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为基础,与工程总的作业量相比较,以确定工程的合同完工进度。
应当指出的是,在高度动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长期建造合同的实施,是一种需要较高投入的高风险经营活动,其结果有时实在难以预料。因此,应运而生了一种比完工合同法更为稳健的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额补偿之前,不确认任何利润。
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0号意见书允许在“缺乏预计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础”时,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及其利润;“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准则”45号及66号有规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也规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来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如果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过分稳健,所以,其应用理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当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难以合理预计或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当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后,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地披露采用该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该方法而对年度财务报告所产生实质影响的金额。
内容摘要:
长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其收入和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承包商应合理地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关键在于合理把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并及时加以确认;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
关键词:
建造合同 篇五
对于承包商而言,长期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从工程开始到最后完工结算,一个完整的交易需要较长时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合理确认与计量同长期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对于正确估价企业在执行长期建造合同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和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1.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汇编[S],河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xx
建造合同 篇六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