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优选3篇】

时间:2014-05-03 03:12: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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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篇一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它确保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和公平。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准则和原则。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迫或欺骗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地协商和达成共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公平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平合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条款,同时也应当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再次,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享受一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最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以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平等自愿、公平、尊重劳动者权益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们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准则和规范,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劳动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篇二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为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迫或欺骗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地协商和达成共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合同公平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合同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平合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条款,同时也应当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再次,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享受一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最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以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平等自愿、合同公平、尊重劳动者权益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们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准则和规范,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劳动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篇三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颁布实施了两年多,这部劳动法典是在1994年7月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 日起实施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部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这部历史性的法律文件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它对于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但这部劳动法典不同于我国的其他基本法律,未明确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致使在其颁布实施后,学术界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劳动法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确定基本原则的依据、标准是什么,众说纷纭,在劳动法典颁布后大量出版的各种劳动法教程、劳动法注释中,也无一不论及劳动法基本原则问题。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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