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种类 篇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根据不同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种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工作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一般不得超过10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或者短期性工作,如季节性工作、临时代班等。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续签或者终止合同,合同自动解除。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期限不确定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长期从事正常工作的情况,如全职员工、长期工等。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期限,也可以不设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但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雇劳动者。
3. 立即生效劳动合同
立即生效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在达成协议后立即生效的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紧急情况下需要迅速聘用劳动者的情况,如突发订单、临时项目等。立即生效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 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试用的合同。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续签或者终止合同,合同自动转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种类,不同的合同种类适用于不同的工作情况。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种类 篇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种类。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种类。
1. 全职劳动合同
全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全日制工作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下,劳动者必须按照约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也要提供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兼职劳动合同
兼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部分时间从事工作的合同。兼职合同适用于一些需要临时性劳动力的情况,如节假日促销员、临时工等。兼职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报酬一般较为灵活。
3. 定时劳动合同
定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时间固定的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按照特定时间进行工作的情况,如钟点工、夜班工等。定时劳动合同一般以小时计算工作时间和报酬。
4. 临时劳动合同
临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特定时间内从事工作的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项目、特殊活动等。临时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种类,不同的合同种类适用于不同的工作情况。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劳动合同种类 篇三
劳动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都有怎样的权限规定,随yjbys小编一起看看吧!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与一般劳动合同比较,具有特殊特点的劳动合同有:
一、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企业职工(集体)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生效条件: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合同,除应当载明一般劳动合同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小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