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篇一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满足一定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下面将详细介绍南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首先,南海区居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缴存条件才能进行提取。居民在南海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累计缴存满3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提取。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在南海区工作和居住满3年以上的居民才有资格进行提取。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提取条件。南海区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二是还贷款。如果申请提取的目的是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那么提取人必须是首次购房或者家庭成员只拥有一套住房,并且该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如果申请提取的目的是还贷款,那么提取人必须是借款人或者借款人的配偶,并且该笔贷款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此外,南海区还对提取金额的限制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南海区居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而还贷款的提取金额则不得超过其贷款本息余额。
最后,南海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例如,提取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取人必须在南海区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和居住情况;提取人不能处于下岗、失业、退休等特殊情况下;提取人不能有其他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冲突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南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缴存条件、提取条件、提取金额的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条件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居民才有资格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居民购房和还贷的需求。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篇三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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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几种类型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
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6)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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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2015年6月起调整,其中最大变化是让无房职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按职工居住所在区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以及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租房标准,确定每个职工租房面积30平方米计算申报提取。以此计算,南海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300元。
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办法
·提取条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所需材料:个人在佛山的无房产证明(可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个人户口簿、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领取或下载表格按规定填报,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给审核部分存档——单位(也即现缴存单位)在申请表上确认(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依规审核(办理时间3天)——职工到承办银行开户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
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办法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
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
②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
③建造、翻建: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
④大修自住房: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按①(或②或③或④)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办理流程
一、首次使用提取:
①职工领取或下载表格按规定填报,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给审核部分存档;
②单位(也即现缴存单位)在申请表上确认(加盖公章);
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依规审核(办理时间3天);
④职工到承办银行开户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
二、同一套房再次使用提取:
①职工领取或下载表格按规定填报;
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依规审核(办理时间:即报即批);
③职工到承办银行开户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