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签吗 篇一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这个背景下,三方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就业合同形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必须签署的,而另一些人则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有利于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在传统的就业协议中,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容易造成大学生权益的忽视。而三方就业协议书则能够明确约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协议书中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工作待遇和环境,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协议书还可以明确学校对于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职责,确保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得到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因此,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有助于保护大学生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和满意度。
其次,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在传统的就业模式中,用人单位和学校之间的联系相对较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而三方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学校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享和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协议书中可以规定学校应当积极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人才信息和培养方案,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需求。同时,协议书也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学校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提高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质量。因此,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保护大学生的权益,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虽然签署协议书可能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和程序,但相比于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这些问题显得微不足道。因此,我认为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必须签署的。
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签吗 篇二
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日益严峻,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就业合同形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签署协议书有助于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和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而另一些人则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可能增加大学生的负担和压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已经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他们需要应对各种面试和笔试,准备各类求职材料,积极参加各类招聘会和讲座。如果再增加签署协议书的步骤,可能会给大学生带来更多的负担和压力。此外,签署协议书还可能导致大学生选择就业岗位的局限性增加,限制了他们的就业选择和发展空间。因此,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可能增加大学生的负担和压力,限制他们的就业选择。
其次,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和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虽然协议书中可以明确约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之间的权益关系,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协议书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工作待遇和环境,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并不会真正履行这些约定,导致大学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此外,协议书中规定学校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和培养方案,但学校并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导致合作关系无法得到真正的推动。因此,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和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
综上所述,签署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可能增加大学生的负担和压力,限制他们的就业选择,而且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和推动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因此,我认为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并不一定要签署。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签署协议书,确保大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作发展。
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签吗 篇三
需要签订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
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三方协议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