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经典3篇】

时间:2019-03-08 03:39: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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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篇一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在就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法律文件。尽管它们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但它们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首先,就业协议是指雇主与雇员在就业开始前达成的一种协议。它通常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佣期限和薪酬等方面的具体细节。就业协议的签订并不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因此它的灵活性较强。与此相反,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其次,在内容上,就业协议通常比劳动合同简短。它主要是针对一些临时性的雇佣关系而设计的,如实习生或兼职员工等。因此,就业协议中的条款相对较少,一般只包括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涉及太多具体的工作细节。而劳动合同则更加详细和具体,它需要详细规定雇佣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此外,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就业协议并没有像劳动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协议的约定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中的约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解除方式上也存在差异。由于就业协议的灵活性较强,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或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文件,但在签订方式、内容、法律效力和解除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无论是作为雇主还是雇员,在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之前,都应该对这些差异有所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件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篇三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但有本

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小编提醒,不论有何区别,但在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经签定,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4、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xx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5、适用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6、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就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1、就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用人单位,到工作条件好,待遇好,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从而为单位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加以干涉。

  (二)《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协议》,否则《协议》就不能成立。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要有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要有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

  (三)《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设立各自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地制订的《协议》的格式文本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有不同。以《上海市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例,它包括以下条款:工作期限、岗位、工资报酬、劳动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依此协议毕业生享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享有对毕业生的人事管理权。综上所述,《协议》是一种合同。根据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双方诺成的书面要式民事合同。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并非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只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嗣后缔结本约(即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违反《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当民事违约法律责任,当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当享有诉权。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校方拖欠的工资当然是可以要得回的。先与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解析:

  (一)民事合同说民事合同说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而达成的,是三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其充分体现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另外,协议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都是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管辖关系,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预约合同说预约合同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则被称为“本约”。此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保证将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未来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则是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附条件的合同说附条件合同说则认为就业协议是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其生效条件则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收。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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