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介服务合同 篇一
项目中介服务合同是一种在商业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规定项目中介方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旨在确保中介方能够按照双方的约定,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帮助其与其他合作方达成交易协议。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项目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
首先,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中介方应提供其公司名称、地址和注册信息等基本信息,以便委托方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委托方也应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以便中介方与其进行及时交流。
其次,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范围和目标。中介方应详细描述其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项目推介、合作伙伴匹配等。委托方应清楚地说明其所需服务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以便中介方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第三,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介方应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委托方应配合中介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双方应确保在合作过程中保持诚信和友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应明确费用和支付方式。中介方应详细列出其服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方应按时支付费用,以确保中介方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
最后,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应包含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同时,合同中应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
总之,项目中介服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能够确保中介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范围和目标、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合作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各方利益,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项目中介服务合同 篇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目前建筑市场中介的一般做法,就甲方拟施工承包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下列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委托事项:甲方以直接承包施工以上项目。
2、具体要求:为甲方争取较好的合同环境。
第二条:居间服务期限
从工程项目跟踪至合同签订。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该项工程的承包合同后乙方中介服务完成,甲方应付给乙方签约合同中金额的2.5%(税后)报酬。
2、支付方式:建设单位第二次拨款至工程总造价35%时,甲方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在居间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争议人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如有其它工程项目合作另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中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明确的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2、如乙方未能使甲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委托人: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居间人:(乙方)
电话:
日期:
项目中介服务合同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一)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项目进展及甲方要求提供深入的情况资料;
(二)除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法律文件外,提进行项供该项目谈判过程中,甲方与项目所有方目谈判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其它中介服务。至甲方和项目所有方订立任何形式合作协议书后,乙方中介事项视为完成。
第二条 中介服务期限:
(一)中介服务期限至甲方与项目所有方订立正式合作协议之日止;
(二)若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的,合作谈判中止之日即为中介服务期限截止日。
第三条 中介报酬及支付期限:
(一)仅提供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的,在中介服务期满后,且甲方与项目所有方达成合作协议后额为万元人民币;甲方日内支付项目中介报酬。
(二)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交额的应在与项目所有方订立合同后的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中介费用的负担: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如甲方未成功执行上述与项目所有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甲方除可拒绝支付中介服务报酬外,还保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合作
方的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中介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中介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的活动;
(三)中介方在委托有效期间的费用开支由中介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另行商议。
(四)中介方在中介服务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与委托方无关。
第九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项目中介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相关条 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方、中介方及合作方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代表人:
联络电话:
20xx年x月x日
乙方代表人:
联络电话: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