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的合同 篇一
存款是一种金融合同,它是指存款人将一定金额的钱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存款机构保管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行为。存款的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存款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存款人的身份信息、存款的金额、存款的期限、存款的利率、存款的用途、存款的取款方式等。在签署存款合同之前,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详细核对存款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存款人的真实身份,以保证存款的安全。
存款的合同中,存款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存款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存款的金额,以确保存款人和存款机构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存款的期限是存款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存款的期限,以便存款人能够按时取回存款或继续存款。
存款的利率是存款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约定。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利率和双方协商确定存款的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存款的利率是存款人获取利息收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存款人在签署存款合同之前应当详细了解存款的利率,并与存款机构充分协商。
存款的用途是存款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约定。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明确约定存款的用途,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存款的用途可以是存款人的个人消费、投资项目、企业经营等,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存款的取款方式是存款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约定。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明确约定存款的取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存款的取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取款。
综上所述,存款的合同是存款人和存款机构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存款人和存款机构在签署存款合同之前应当详细核对存款人的身份信息,明确约定存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和取款方式,以保证存款的安全和权益的保护。
存款的合同 篇二
存款合同是金融活动中的一种合同,它是指存款人将一定金额的款项存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行为。存款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存款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共同遵守一定的约定和规定。首先,存款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这是为了确保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其次,存款人需要明确约定存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重要条款。存款的金额是存款人存入金融机构的具体数额,存款的期限是存款人预计存款的时间长短,存款的利率是存款人获取利息收益的依据。最后,存款人和金融机构需要约定存款的用途和取款方式。存款的用途是指存款人存款的具体目的,可以是个人消费、投资项目、企业经营等。存款的取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存款人和金融机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存款合同的签订不仅对存款人和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款人来说,存款合同可以保证存款的安全和利益的保护。存款人可以通过存款合同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存款合同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金融机构的运营和发展。同时,存款合同也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利润空间,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于金融市场来说,存款合同的签订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金融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存款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存款合同的签订需要存款人和金融机构共同遵守一定的约定和规定。存款合同的签订对存款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存款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在签订存款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存款的安全和权益的保护。同时,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存款合同的监管和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存款的合同 篇三
甲方:
负责人(法人代表):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当日内,乙方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存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账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现金或转账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其它约定注意事项:
甲方:
负责人(法人代表):
乙方:
年月日
存款的合同 篇四
张要伟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
负责人:李____行长。
乙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杨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6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2.4750‰,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二○○_年_月_日
存款的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四、付息方式:每季度付息一次,按季度结息(季度结息以日积数为准)。乙方保证及时把协议存款的利息汇入双方指定帐户。户名:中国农业银行平安人寿保险托管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存款的合同 篇六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