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几种订立方式【实用3篇】

时间:2014-09-06 09:18: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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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几种订立方式 篇一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订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选择,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几种订立方式及其优缺点。

首先,最常见的一种订立方式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具有明确的表达和证据的功能,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确保各自权益的保护。然而,书面合同的缺点是其制定和签署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口头合同是另一种常见的订立方式。口头合同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协议,而非书面形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相对简单和便捷,双方可以在交流中迅速达成协议。然而,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其证明和执行相对困难,因为没有书面记录作为证据,双方可能会在后期发生争议。

除了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外,还有一种常见的订立方式是电子合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越来越常见。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达成的协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双方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随时随地进行讨论和达成协议。然而,电子合同的缺点是存在信息安全和法律认可的问题,双方需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订立方式是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双方通过行为暗示达成的合同,而非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和可适应性,双方可以通过行为和习惯来约束彼此。然而,默示合同的缺点是其证明和执行相对困难,因为没有明确的协议作为依据。

综上所述,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在选择订立方式时,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无论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还是默示合同,双方都应注意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的几种订立方式 篇三

合同的几种订立方式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一

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人提出。如商店中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就是要约人(商家)向不特定的顾客(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第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因此,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表示承诺的情况下,要约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要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为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在于: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中要约人提出合同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邀请中要约邀请方没有提出合同订立的主要具体条款;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人即受此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的'发出,在法律上没有意义,不能产生合同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要约邀请对要约邀请人和相对人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标、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普通商业广告的主要职能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最大、最有效的时空领域中建立直接或间接的商品交换关系。其目的是通过媒介或者其他方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以唤起不特定的人购买该商品的欲望,从而向自己提出购买该商品的要求。因此,商业广告原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如果商业广告中明确注明了要约,或者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悬赏广告,因为其内容具体确定并注明只要相对人承诺自己即受该承诺约束,因而其应当属于要约,而不再属于要约邀请。

  例如:甲公司因建筑工程需要,急需水泥,遂向乙、丙、丁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型号的水泥,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甲所发出的函电属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为一方面,函电中明确声称“请速来函电”表明甲是希望乙或丙或丁向自己发出要约;另一方面,甲提出“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其含义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不是前往提货。

合同的几种订立方式【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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