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合同(经典3篇)

时间:2014-08-09 07:42: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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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合同 篇一

权利质押合同是一种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通过该合同,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通过行使权利质押的权利来获得其应得的债权。这种合同形式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为各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资金保障的方式。

首先,权利质押合同的签订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保障。在贷款或提供融资的过程中,债权人通常需要一种担保方式来确保其资金安全。通过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将其特定的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从而增加了债权人追索债权的手段。例如,债务人可以将其房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给债权人,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合法手段行使质押的权利来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其次,权利质押合同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债务人可以通过权利质押来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或更优惠的融资条件。这是因为,权利质押合同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障措施,降低了债权人的信用风险。债务人可以通过将自己的权利质押给债权人,提高债权人对其信用的认可度,从而获得更好的贷款或融资条件。

然而,权利质押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首先,债务人在质押权利时需要谨慎选择质押的对象和范围。不同的权利质押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债务人需要确保自己质押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权利质押无效。其次,债权人在行使权利质押时需要依法行事,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导致债权人的行为无效或违法。

综上所述,权利质押合同是一种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资金保障的方式。通过权利质押合同,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行使质押的权利来获得其应得的债权,而债务人则可以通过权利质押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或融资条件。然而,在签订权利质押合同时,各方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的发生。

权利质押合同 篇二

权利质押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通过该合同,债权人可以获得债务人的特定权利作为质押物,以确保其债权的履行。在金融领域,权利质押合同被广泛应用于贷款、融资和其他金融交易中,为各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资金保障的方式。

权利质押合同的核心是质押权利的设定和行使。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押的具体权利和范围,并要求债务人将其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质押的权利可以包括房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具体根据各方的需求和协商结果而定。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质押的权利,以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权利质押合同的签订对于债权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权利质押合同,债权人可以增加债权的保障和回收的可能性。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质押的权利来追索债权,而不需要通过其他复杂的法律程序。其次,权利质押合同可以降低债权人的信用风险。债务人将其权利质押给债权人,可以提高债权人对其信用的认可度,从而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利的贷款或融资条件。

然而,权利质押合同也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债务人在质押权利时需要确保其享有合法的权利,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债务人质押的权利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质押无效,从而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其次,债权人在行使质押的权利时需要依法进行,并遵守合同约定。债权人不能滥用权力,否则可能导致其行为无效或违法。

综上所述,权利质押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资金保障的方式。通过权利质押合同,债权人可以获得债务人的特定权利作为质押物,以追索债权;而债务人则可以通过权利质押来获得更有利的贷款或融资条件。然而,在签订权利质押合同时,各方需要注意权利的合法性和合同的约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权利质押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

项下______ (短期/中期/长期)货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编号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致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须办理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画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孽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孽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贷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物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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