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优质3篇】

时间:2011-08-04 09:46: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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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经济交往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就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达成的一种协议。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时间、交货地点、价格、质量标准等具体细节,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和卖方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减少纠纷的发生。买卖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首先,买卖合同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和规格。双方应明确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商品的类型、数量、质量要求等。例如,在购买一辆汽车时,合同中应明确汽车的品牌、型号、颜色、配置等具体细节,以确保双方对所购买的汽车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买卖合同应规定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双方应约定商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确保商品能按时到达买方手中。交付时间的确定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买方可能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使用商品,而卖方也需要按时收到款项。

第三,买卖合同应明确价格和支付条件。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以及支付的方式(现金、电汇、信用卡等)。价格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商品的质量,确保价格合理合法。

最后,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以此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

总之,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约定交易的细节和条款,买卖合同有助于减少交易风险,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现代经济中,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通过双方的协商和约定,实现了商品和服务的交换。

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方和卖方都非常重要。对于买方来说,签订买卖合同可以确保他们购买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检验商品的质量,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对于卖方来说,签订买卖合同可以确保他们按时收到款项,并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的签订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利益。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是一个重要的约定内容。价格的确定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商品的质量来确定。合同中的价格应合理合法,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达成一致。价格的确定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都非常重要,买方希望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商品,而卖方希望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商品,确保自己的利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和规格,交付时间和地点,价格和支付条件等重要内容。双方应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也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应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有任何争议发生,双方应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纠纷,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

总之,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和卖方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减少交易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对待,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有双方共同努力,遵守合同的约定,才能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

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

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

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

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

货同行,货到后,乙

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

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

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

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

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

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

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

&n

bsp; 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

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

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

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

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

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

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

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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