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精简3篇)

时间:2016-03-04 08:30: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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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篇一

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场地的租赁需求不断增加。为了保证租赁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场地租赁行为,北京市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是指市场租户和市场管理部门之间就市场场地租赁行为所达成的一种约定。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租户在使用市场场地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并在租赁期满后按时退还场地,并确保市场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解冻保证金。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市场经营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证金的数额。市场管理部门会根据市场场地的类型、面积和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租户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一般来说,保证金的数额与市场场地的租金成正比。其次是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租户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缴纳。此外,合同还规定了保证金的用途,一般包括支付欠款、赔偿违约金等。最后是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会被及时退还给租户,同时,合同也规定了可能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最后,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的履行对于租户和市场管理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租户来说,履行合同可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正常经营,同时也增强了租赁市场的信誉度。对于市场管理部门来说,合同的履行可以保证市场秩序的良好进行,减少租户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经营效益。因此,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对于规范市场租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都需要租户和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以保证租赁双方的权益。同时,市场管理部门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为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篇二

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是北京市市场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市场租赁行为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租户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合同的必要性、合同的约定和合同的保障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的签订是必要的。随着北京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租赁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市场租赁行为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一份明确的合同约定,很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提高租赁行为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其次,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的约定主要包括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用途和退还方式等。其中,保证金的数额是根据市场场地的类型、面积和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的,一般来说,保证金的数额与市场场地的租金成正比。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合同还规定了保证金的用途,一般包括支付欠款、赔偿违约金等。最后,合同约定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以保证租户在租赁期满后能够及时收到保证金。

最后,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租户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市场管理部门来说,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租赁行为,减少租户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的经营效益。对于租户来说,合同的签订可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正常经营,同时也增强了租赁市场的信誉度。因此,双方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以保证租赁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的签订对于规范市场租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提高租赁行为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时,合同的履行也需要租户和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以保证租赁双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繁荣发展。市场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为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篇三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

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 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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