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2.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的房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信息
1. 房屋地址:深圳经济特区xxx区xxx街道xxx号;
2. 房屋面积:xxx平方米;
3. 房屋结构及用途:xxxx;
4.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xxxx元;
5.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 租赁条件
1. 乙方需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乙方租赁期间的居住权益;
3.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续租期限为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具体协商决定;
4. 乙方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合理的装修和布置,但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6.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屋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第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终止租赁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2.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的房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信息
1. 房屋地址:深圳经济特区xxx区xxx街道xxx号;
2. 房屋面积:xxx平方米;
3. 房屋结构及用途:xxxx;
4.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xxxx元;
5.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 租赁条件
1. 乙方需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乙方租赁期间的居住权益;
3.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续租期限为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具体协商决定;
4. 乙方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合理的装修和布置,但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6.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屋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第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终止租赁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三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 住宅 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即: 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
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
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
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