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优秀3篇】

时间:2016-04-02 03:43: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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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 篇一

种养产品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种养产品的交易事宜,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本文将针对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北京市某种养产品经销商,乙方为种养产品生产企业。

二、产品品种和规格

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乙方的供应能力,向乙方采购以下种养产品(详细列明产品品种和规格)。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提供合格的产品样品给甲方进行检验。

三、质量要求

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诺不会提供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交付之前,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严格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如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协商延期交货,双方应共同商定新的交货期限。

五、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了产品价格和付款方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支付货款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提供合格的产品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 篇二

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是针对买卖双方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种养产品交易的合同。本文将从供应链管理、质量保证和合同履行等方面对该合同进行详细分析。

供应链管理方面,种养产品采购合同要求乙方作为供应商,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乙方应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甲方的采购计划,确保能够按时供应产品。同时,乙方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质量保证方面,乙方应对所供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在产品交付之前,乙方应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方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付款方式履行合同。甲方应按时支付货款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交付产品。如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商定新的交货期限。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此外,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纠纷解决和合同变更等事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综上所述,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有利于确保供应链的畅通和产品质量的保证。双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共同推动种养产品的发展和市场繁荣。

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 篇三

种养方(甲方):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

│产品│品种│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规格│││││ ├──┬─┬─┬─┬─┤

│││││││保护价│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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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_;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_。

种苗价格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位),合计:_________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

乙方□是/□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_________;地点: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方法:_________;检验时间:_________;检验地点:_________。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_____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

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种养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种养方(签章):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北京市种养产品采购合同【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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