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推荐3篇)

时间:2011-06-03 05:48: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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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中国各个城市都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势头。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推动了各种相关合同的出现。其中,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青岛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房地产市场也非常活跃。对于购房者和卖方来说,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该合同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了居间调节的作用,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法和顺利进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一份合同文件,其中包含了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时间等重要内容。在签署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中需要明确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有效。

2. 房屋的基本信息: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楼层等基本信息,以确保交易双方对房屋的了解一致。

3. 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并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购房者需要在签署合同时支付一定的定金,剩余的款项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4. 交割时间和方式:合同中需要约定房屋的交割时间和方式,即买方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收房。一般来说,交割时间是在全款支付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5.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署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

总之,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保障房地产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签署合同,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只有在双方都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才能够顺利进行,双方都能够满意地完成交易。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在中国各个城市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势头。作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青岛市也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通过居间人签署的一份合同文件,用于调节和保护双方的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居间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中需要明确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有效。

2. 房屋的基本信息: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楼层等基本信息,以确保交易双方对房屋的了解一致。

3. 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并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购房者需要在签署合同时支付一定的定金,剩余的款项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4. 交割时间和方式:合同中需要约定房屋的交割时间和方式,即买方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收房。一般来说,交割时间是在全款支付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5.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署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

总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青岛市的房地产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签署合同,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只有在双方都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才能够顺利进行,双方都能够满意地完成交易。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三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天。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

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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