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精选3篇)

时间:2018-09-08 07:35: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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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一

尊敬的甲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为甲方所在的具体地址。

第三条 工程范围

1. 本工程的装饰装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墙体、地板、天花板、门窗、灯具、家具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

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第四条 工程进度

1. 本工程的工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的施工天数。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延长工期或进行其他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完工后,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或重新施工。

第六条 工程款项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按照合同另行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照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 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二

尊敬的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为甲方所在的具体地址。

第三条 工程范围

1. 本工程的装饰装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墙体、地板、天花板、门窗、灯具、家具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

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第四条 工程进度

1. 本工程的工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的施工天数。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延长工期或进行其他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完工后,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或重新施工。

第六条 工程款项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按照合同另行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照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 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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