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 篇一
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甲方联系人电话]
传真:[甲方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
传真:[乙方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在船舶修理和销售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术,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独家代理权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销售船舶修理服务及相关设备方面的独家代理权。
1.2 乙方在代理期内享有甲方提供的完整的销售代理权,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船舶修理服务、船舶配件和相关设备等。
1.3 乙方有权利在约定的代理地区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和服务,并对该地区的销售和推广负责。
第二条:代理地区
2.1 乙方被授予在以下地区独家代理权:[代理地区名称]。
2.2 乙方应积极开发代理地区的市场,提高销售业绩,并在代理地区内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2.3 乙方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在代理地区内享有良好的商誉。
第三条:合作义务
3.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价格、销售政策等。
3.2 甲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乙方具备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3.3 乙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份额,并按照约定的销售政策执行。
3.4 双方应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合作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五条:合作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5.2 若乙方在代理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a)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b) 未达到约定的销售目标;
c) 经营不善,影响甲方的声誉。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尊敬的甲方:
我公司非常荣幸地与贵公司签订了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这是我们共同开展业务合作的开始,也是我们信任和支持彼此的表现。
作为乙方,我们深知甲方在船舶修理和销售领域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能够在代理地区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船舶修理服务。
根据协议的约定,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份额,并确保客户对甲方品牌的满意度。我们将遵守合同的各项约定,履行我们的合作义务,并不断提升自身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我们将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并分享市场信息和销售经验。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合作,能够为甲方带来更多的销售机会和业务增长。
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我们将竭尽所能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在代理地区内树立良好的商誉和形象。
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我们能够取得共同的成功,并在船舶修理和销售领域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再次感谢甲方的信任和支持,我们期待着与甲方共同开展业务,取得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成果。
此致
敬礼
乙方(盖章):
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 篇三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
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
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