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书 篇一
在用工合同书中规定的权益保障
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协议,用以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在用工合同书中,除了明确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等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一些重要的权益保障条款。本文将就用工合同书中的权益保障进行探讨。
首先,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来源。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等具体细则。此外,用工合同书还应明确劳动者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这些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合同应对其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条件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所需要的劳动环境和劳动设施等。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劳动者享受的工作条件,如工作地点、工作设备和工作时间等。此外,用工合同书还应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安全和健康等。这些都是保障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
最后,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机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的各项权益,如休息时间、年假和婚育假等。此外,用工合同书还应明确劳动者在用工关系出现纠纷时的争议解决机制,如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这些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总之,在用工合同书中规定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理制定用工合同,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条款。劳动者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权益保障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用工合同书 篇二
用工合同书中的解除与终止
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协议,是双方权益与责任的约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用工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将就用工合同书中的解除与终止进行探讨。
首先,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对用工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丧失劳动者所需的工作条件等。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这些解除情形,并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终止合同的情形。终止合同是指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情况。在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合同期限的约定以及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此时用工合同书还应明确终止合同的程序和约定。例如,双方应提前多少时间通知对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权益和义务。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如何处理剩余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关系转移等问题。用工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例如,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在用工合同书中明确解除与终止合同的情形和程序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理制定用工合同,并明确解除与终止合同的条款。双方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解除与终止条款,以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和争议。
用工合同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拟用 配合施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商议,就施工中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施工工期
自本项目工地施工筹备期间开始,至该工程项目施工结束时止。
二. 工作内容
孔口钢筋笼安装焊接、临时施工便道的维修、施工场区内的机具材料的转场运输、协助水下混凝土灌注和泥浆排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工作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或甲方指定的具体要求。
三. 双方责任
⒈ 甲方责任
⑴ 为聘用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劳动用具与材料以及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⑵ 对聘用人员的劳动进行详细的安排与管理,对其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进行及时的协调与解决。
⑶ 对聘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⑷ 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按双方的约定及时结算与支付劳务费。
⒉ 乙方责任
⑴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⑵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管理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和任务。
⑶ 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
的工具与材料必须爱护使用,若因丢失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工具材料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⑷ 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反以上制度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⑸ 乙方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⑹ 乙方人员自身所发生经济和民事纠纷由其自行解决,因违法乱纪所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四.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办法
⒈ 劳务费单价
电焊工 元/工日,辅助工 元/工日。
⒉ 劳务费合价
劳务费合价=劳务费单价×累计工日量。
⒊ 乙方的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起止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30(31)日止,次月二十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务费。工程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支付完毕劳务费。
五. 其他事项
⒈ 劳务协议期限未到,乙方人员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待甲方找到替换人员后,才可结算工资离开工地。对于未经许可而退场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扣除其前一个月的工资。
⒉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视具体情况扣发其尚未支付的工资。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⑵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⑶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仍无改正的;
⑷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⒊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⑴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⑵ 甲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⑶ 甲方违规指挥,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
六. 附则
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到本工程施工结束,劳务费结算并支付完毕后该协议自行失效。
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⒊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体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