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范文 篇一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荒山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述
1.1 甲方拥有位于【荒山地址】的荒山资源,拟委托乙方对该荒山进行开发利用。
1.2 乙方具备开发荒山的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愿意承担该项目的开发工作。
1.3 双方共同确定该项目的目标为:开发荒山并建设一座旅游度假村。
二、开发内容
2.1 乙方负责对荒山进行勘测、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开发过程合法合规,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2.3 乙方应确保开发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开发任务。
三、费用支付
3.1 乙方承担所有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用、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等。
3.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利益分配
4.1 乙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进行全权管理,并享有该项目的经营收益和盈利。
4.2 甲方作为荒山资源的提供方,享有荒山开发过程中的监督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开发工作。
五、期限和终止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
5.2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5.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范文 篇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荒山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述
1.1 甲方拥有位于【荒山地址】的荒山资源,拟委托乙方对该荒山进行开发利用。
1.2 乙方具备开发荒山的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愿意承担该项目的开发工作。
1.3 双方共同确定该项目的目标为:开发荒山并建设一座生态农庄。
二、开发内容
2.1 乙方负责对荒山进行勘测、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开发过程合法合规,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2.3 乙方应确保开发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开发任务。
三、费用支付
3.1 甲方承担荒山开发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用、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等。
3.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费用支付证明。
四、利益分配
4.1 甲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进行全权管理,并享有该项目的经营收益和盈利。
4.2 乙方作为开发方,享有荒山开发过程中的监督权,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费用。
五、期限和终止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
5.2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5.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范文 篇三
甲方:邓成斌 邓友湘
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40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
甲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场村民代表签字:
2012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