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 篇一
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
一、协议背景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企业和个人的社保需求,促进社会保险业务的发展,甲方与乙方就代理社保业务展开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将授权乙方代理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费、社保参保登记、社保待遇申领等。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保办理的社保业务合法、准确、及时。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确保代理社保业务的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办公环境、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业务质量。
3. 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沟通机制,保持及时、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 双方应共同制定社保业务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业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社保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业务数据和报表,进行业务分析和监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代理社保业务,并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乙方应保证业务的合法性,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社保业务。
(3)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业务需求和建议,甲方应及时给予回应。
(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合作期限与终止
1. 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终止日期。
2. 合作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 终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已经开始的社保业务,直至全部办理完毕。
五、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以上为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合作协议,以示双方的合作意愿。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日期:年月日
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 篇二
第二篇内容
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
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
第二条 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代理社保卡业务申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_________借记卡。
第六条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每笔收取_________元存折工本费、_________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_________元社保卡工本费。
第八条 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卡章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