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篇一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广东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成为毕业前必须面对的问题。然而,很多大学生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责任并不了解,这给他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困扰。本文将探讨广东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广东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就业协议中,广东大学生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广东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履行劳动合同。这包括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如果广东大学生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解雇。
其次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就业协议中,往往会有关于保密的条款。广东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必须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界。如果广东大学生违反保密条款,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此外,广东大学生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广东大学生在约定的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将被视为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广东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广东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合规。其次是与雇主充分沟通。广东大学生可以与雇主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最后是咨询专业人士。广东大学生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劳动法专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广东大学生在签就业协议时必须认识到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在签订过程中要谨慎对待,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就业过程中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
广东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篇三
已离校工作10年,在要办理出国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是“黑户”。日前,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们就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怪事。广州部分高校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校大学生有近一成学生都存在“黑户”问题,今年广东省首次规定,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因此,毕业生一定要对自己的人事关系,户籍关系问题慎之又慎。
离校10年回来办户口
前不久,中大就业指导中心接待了一名毕业已10年的学生,他因为要出国,特意回校办理户口关系手续的。老师们惊诧地说:“户口证明不是在你离校前就已经给你了吗?”他却表现出一脸茫然。老师接着提醒说,就是那个“户口迁移证”啊,他才恍然大悟的说,好象是有这么回事,但转即就一脸愁容,“已经过了十年了,早就不知道丢到哪里去了!”最终在学校保卫科的帮助下,开出一纸证明。在办理过程中,学生的言语让老师们惊讶,“原来我这10年都是黑户啊,怎么当初没人提醒我呢?”
暨南大学等多所高校的老师们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事件,学校每年都会碰到一两例,来自有关方面统计,近两年,这样的情况还在不断上升趋势,初步估计有近一成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是学校服务工作不到位吗?对此,老师们表示,在学生离校前,各院系都会专门开会将手续向学生讲明,但无奈有的学生就是听不进去。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学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
频毁约急坏用人单位
那么大学生在走入社会前都要注意些什么呢?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生走入社会,首先要碰到的就是《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每年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都会接到不少用人单位投诉,明明与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可到了正式报到期,才发现“煮熟的鸭子竟飞了”。广州富士施乐的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去年他们就招了一个200X年毕业的大学生做一个工程师的职位,当时公司很看好这名“名校”毕业的学生,决定将其做为重点人才培养。公司对其进行一段时间技术上的培养,并帮他搞定了所有户口落户的问题。可谁想到,当户口等一切问题落实后,这名大学生突然提出了辞职。“如果是因为工作不适合,他的素质对于这份工作来说是过高的话,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但恰恰不是这回事”。
今年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看到这些问题,今年广东省的《就业协议书》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协议书签定方由以前的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变成了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这也就意味着学生在签订协议后,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原来的单位找学校变成直接找学生本人,所以学生一旦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体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高校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以鉴证方的身份出现。
王创科长说,大学生签订 《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就会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
提醒:档案千万不能空悬
王创说,档案是每个毕业生要特别注意问题,通常学生到单位时,有单位会主动接收档案,有的企业则不作
要求,这时,学生可以把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但要注意几点:一是,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二是,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
三是,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
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个月。
2、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另外一个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问题,如果大学生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