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篇一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签署对于代理商和授权方都是一项重要的合作举措。在这份合同中,代理商获得了对市级产品的代理权,而授权方则能够扩大市场份额并获得更多销售渠道。本文将对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代理商和授权方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等必要信息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列出,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合同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代理商在合同中获得了对市级产品的代理权,包括销售、推广和市场开发等权利。而授权方则有权要求代理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销售任务,并要求代理商达到一定的销售目标。
合同中还应明确代理商的义务和责任。代理商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且要按照授权方的要求进行销售和宣传活动。代理商还有义务及时向授权方提供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信息,以便授权方能够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和产品定位。
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分配。代理商在销售产品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提成或奖励,这也是激励代理商积极开展销售工作的重要手段。合同中还可以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签署应经过法律程序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确认。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签署的日期和地点,并由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在合同中还可以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总结起来,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是代理商和授权方之间的一项重要合作协议,对双方的合作和利益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署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明确代理商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并经过法律程序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确认。只有通过合作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代理商和授权方才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篇二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签署是代理商和授权方之间展开业务合作的重要步骤。本文将就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讨论,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商在合同中获得了对市级产品的代理权,并有权开展销售、推广和市场开发等活动,而授权方则有权要求代理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销售任务,并要求代理商达到一定的销售目标。双方在合同中也应明确代理商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按照授权方的要求进行销售和宣传等。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销售和分销的方式和渠道。代理商在合同中应明确自己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以避免与其他代理商的销售范围产生冲突。授权方可以要求代理商按照一定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如通过线下门店、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合同中还可以明确代理商的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并约定相应的销售提成或奖励机制。
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可以约定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合同中还可以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最后,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签署应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双方签署合同时应确保自己的签字是自愿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还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并在合同签署后保留合同的副本,以备日后的参考和备案。
总结起来,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的签署对于代理商和授权方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合作举措。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销售和分销的方式和渠道,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只有通过合作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代理商和授权方才能够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
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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