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合同协议范本 篇一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合同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参与方(以下简称为“合同双方”)在充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署。
一、背景
1.1 参与方一:[甲方全称],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为[联系地址]。
1.2 参与方二:[乙方全称],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为[联系地址]。
二、保密内容
2.1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b) 业务计划、财务信息、客户资料、合作伙伴资料等;
(c) 其他合同双方约定的保密信息。
2.2 保密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 口头信息;
(b) 书面文件;
(c) 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
三、保密义务
3.1 合同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不将保密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3.2 合同双方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限制接触群体,仅授权人员可知悉保密内容;
(b) 加密文件、邮件等电子信息;
(c) 锁定重要文件、资料,确保不被未授权人员访问;
(d) 建立合理的数据备份和防护机制。
四、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b) 承担法律责任。
4.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保密内容泄露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五、解除和终止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5.2 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解除前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合同协议范本 篇二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合同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参与方(以下简称为“合同双方”)在充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署。
一、背景
1.1 参与方一:[甲方全称],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为[联系地址]。
1.2 参与方二:[乙方全称],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为[联系地址]。
二、保密内容
2.1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b) 业务计划、财务信息、客户资料、合作伙伴资料等;
(c) 其他合同双方约定的保密信息。
2.2 保密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 口头信息;
(b) 书面文件;
(c) 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
三、保密义务
3.1 合同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不将保密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3.2 合同双方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限制接触群体,仅授权人员可知悉保密内容;
(b) 加密文件、邮件等电子信息;
(c) 锁定重要文件、资料,确保不被未授权人员访问;
(d) 建立合理的数据备份和防护机制。
四、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b) 承担法律责任。
4.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保密内容泄露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五、解除和终止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5.2 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解除前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合同协议范本 篇三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条 定义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