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买卖合同 篇一
门面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门面的买卖事宜所订立的合同。门面作为商铺的外部展示部分,对于商家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形象塑造作用。因此,门面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商家来说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商家的经营环境、形象和利益等诸多方面。
首先,门面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商家作为买方应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卖方作为门面的拥有者,应提供门面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许可证明,以确保门面的合法性和可交易性。
其次,门面买卖合同应明确门面的面积、位置和使用权。面积是商家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商家的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因此,在门面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明确门面的实际面积,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门面的买卖价格。此外,门面的位置也是商家经营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门面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以确保商家能够在有利的位置进行经营。同时,门面的使用权也是门面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包括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等。
再次,门面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商家作为买方应支付门面的购买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同时,商家还应承担门面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责任,确保门面的正常使用和保值。而卖方作为门面的拥有者,应保证门面的产权清晰、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同时,卖方还应承担门面的交付责任,确保门面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给买方。
最后,门面买卖合同应包含有关纠纷解决的条款。在商业交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因此,在门面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通常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另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一些争议解决的规则和原则,以提高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总之,门面买卖合同对于商家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意义。商家在签订门面买卖合同时,应谨慎考虑各项条款和内容,并与卖方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利益。
门面买卖合同 篇三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