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总代理合同 篇一
品牌总代理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用于明确品牌所有者与总代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将详细介绍品牌总代理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1. 合同目的:
品牌总代理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品牌所有者和总代理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内容:
品牌总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品牌总代理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市场推广、销售业绩、产品宣传等。
- 品牌所有者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产品供应、品牌支持、市场策划等。
-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如合同有效期、续签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 保密协议,确保双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
-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3. 合同签署:
品牌总代理合同应由双方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确认。双方代表应具备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
4. 合同执行: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品牌所有者应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支持,总代理应按照约定开展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5.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确认。变更后的合同应重新签署并生效。
6.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时,双方可协商续签;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7. 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品牌总代理合同是品牌所有者和总代理之间的重要合作文件,它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品牌的发展。
品牌总代理合同 篇二
品牌总代理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旨在明确品牌所有者与总代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将介绍品牌总代理合同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1. 重要性:
品牌总代理合同对于品牌所有者和总代理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品牌所有者而言,合同确保了产品在市场上的推广和销售。对于总代理而言,合同规定了其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存在可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争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 注意事项:
- 确定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市场推广范围、销售业绩要求、产品供应方式等。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的期望和需求。
- 注意保密:品牌总代理合同通常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合同内容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 定期评估:双方应定期评估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重新评估合同条款。
-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一方违约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如合同解除,双方应协商处理未完成的业务,并保持合作关系的友好。
- 法律咨询:签署品牌总代理合同前,双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
品牌总代理合同的签署对于品牌所有者和总代理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品牌的发展。同时,双方应注意合同的细节和变更,及时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品牌总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
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