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重要性及内容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是农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农民与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下面将从合同的重要性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首先,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农民来说,是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可以保障他们合法经营土地的权益。对于土地承包经营者来说,合同规定了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和义务,确保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同时,合同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保持了农村土地的稳定性,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同的缔约方和有效期限。合同的缔约方通常是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一般为多年期限。其次是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土地利用方式。合同规定了农民承包的具体土地范围和使用方式,例如种植、养殖、经营等。再次是合同的权益和义务。合同明确了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例如农民有权使用土地、获得相应的收益,土地承包经营者有义务保护土地资源、提供相关支持等。最后是合同的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规定了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通过协商或仲裁来解决。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农业发展至关重要。首先,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其次,合同的履行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合同的签订也有助于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在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了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共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篇二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保护及实施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下面将从法律保护和实施两个方面来探讨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问题。
首先,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基本要求和保护措施。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可以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其次,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农民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业生产的效益。土地承包经营者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实施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合同的实施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其次,合同的实施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此外,合同的实施还有助于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保护和实施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应该共同努力,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促进合同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县) 乡(镇)村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合计 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土地达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松江 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 方:身份证明:身份证 号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篇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乡域内部土地承包体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土地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辖区土地权属为国有,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承包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从事农、林、牧、副业经营。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须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2、乙方自 年起开始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为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3、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费,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费每天3加收滞纳金。如一年不交纳承包费或连续两年弃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发包。
四、由于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物价及有关指数,甲方有权调整收取乙方缴费标准,由于政策的变动,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必须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代收本合同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七、甲方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实践中,乙方应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由甲方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承包户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行宣讲,并组织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计算承包地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积。
3、甲方有权对全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等进行调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开发利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雇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违反宪法、刑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申请做出相应缓减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他相邻土地承包户的关系。同时协助乙方解决相邻纠纷。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权。
3、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
4、甲方应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或指导乙方的农作物种植及产业结构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缓减措施。
3、乙方有权对农业生产等事宜进行建议,甲方在具体实施中应
充分考虑其意见。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乙方对不合理现象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雇工必须依法生产、合理经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承包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超越土地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非法开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等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有关规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栽种适当比例的防护林,合理保持当地生态平衡。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手续无效。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农作物的种植引导或指导工作。甲方 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种植的任务调整乙方的种植计划。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设施归乙方所有,如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属和子女有权
继承。在无经济实力和能力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违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终止合同。
3、乙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款项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不随双方人事变动而随意改变,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等变动造成本合同与之相违背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执行。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书面协议随本合同附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