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实用3篇)

时间:2019-04-06 06:25: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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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 篇一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应届毕业生选择签订劳务合同来寻找就业机会。劳务合同作为一种雇佣关系的法律约束,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以确保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专业背景和就业意愿。同时,应届毕业生也应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和期望,保证自身能够胜任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可以减少双方的纠纷和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其次,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退场机制。由于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可能了解不充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具体规定。试用期的设立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相互了解的机会,保护用人单位免受应届毕业生工作能力不符合预期的风险。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规定则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当双方关系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能够及时解决,避免长期纠缠。

最后,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应强调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证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待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应届毕业生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估,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应共同维护合同的公正性,树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的签订应注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退场机制以及强调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通过建立规范的雇佣关系,可以保障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 篇二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应届毕业生选择签订劳务合同来寻找就业机会。劳务合同作为一种雇佣关系的法律约束,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应届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了解有限。这导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无法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待遇。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届毕业生可以积极主动地获取用人单位的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确保签订合同前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存在劳动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由于应届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相对较弱,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试用期延长、工资拖欠、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等方式侵害应届毕业生的劳动权益。面对这些问题,应届毕业生可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和维权途径。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商,及时反映和解决劳动权益受损的问题。

最后,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存在用工风险和工作稳定性低的问题。由于劳务合同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相对灵活,容易给应届毕业生带来就业风险。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结束后不继续雇佣,导致应届毕业生重新面临就业困境。为应对这一问题,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签订劳务合同前仔细审查和评估用人单位的信誉和稳定性,选择有良好声誉和发展前景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信息不对称、劳动权益保护不足和用工风险等问题。应届毕业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就业能力,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和协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年,从201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6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x年2月6日至201x年5月6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公司(盖章)

20xx年2月6日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2月6日

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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