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协议 篇一
独家委托协议是一种商业合作协议,旨在确保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独家合作关系。本篇将介绍独家委托协议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性。
独家委托协议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根据此协议,委托方将其特定业务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并要求受托方在一定时期内不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或提供类似服务。
在独家委托协议中,委托方通常会明确规定受托方的权益和责任。委托方可能要求受托方对特定业务或项目进行独家推广、销售或提供服务,并在一定时期内不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或接受相同委托。这种独家合作关系有助于委托方保护其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同时也为受托方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和竞争优势。
独家委托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事项:明确规定委托方委托的具体业务或项目,包括销售、推广、服务等。
2. 独家权利:规定受托方在一定时期内不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或提供类似服务的义务。
3. 时期和地域限制:规定独家合作关系的时期和地域范围,确保委托方在特定市场或地区的优势地位。
4. 义务和责任:明确规定受托方在委托事项上的权益和责任,包括销售目标、服务质量等。
5. 终止条件:规定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双方协商解除、违约等。
独家委托协议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委托方来说,独家委托协议有助于保护其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确保在特定业务或项目上与竞争对手保持一定的差异化优势。对于受托方来说,独家委托协议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和竞争优势,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专注于与委托方的合作,提高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独家委托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对于委托方来说,可能会面临受托方未能达到预期销售目标或提供满意的服务质量的风险。对于受托方来说,独家委托协议可能会限制其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或接受其他委托的机会,一旦委托方终止协议或违约,受托方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总之,独家委托协议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一种重要商业合作协议,可以保护委托方的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为受托方提供一定的稳定性和竞争优势。然而,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充分考虑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并明确约定协议的各项内容和终止条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独家委托协议 篇三
甲 方(出售委托方):
乙 方(被委托方):
承蒙信任,委托我公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售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上述房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该房产。
一、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楼;房型: ;
抵押情况: ;抵押银行: ;抵押金额: ;
共有人情况: ;租赁情况: ;
甲方特别声明: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若所出售物业仍然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的产权证办出后与经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及交易过户手续。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委托出售的条件与特别声明:
1、出售总价及买方付款方式:
A)出售总价人民币:元整,小写:
B)买方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付人民币:
第二次付款: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管理部门收受买卖双方产权转移申请文件之日起 元整。
第三次付款:交付房屋元整。
第四次付款: 。
2、出售方与购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出售方与购买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出售价中包含了□维修基金□内部固定装修□内部设备(如: )。
3、其他:。
4、甲方特别声明: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房意向的条件达成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乙方可收取意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意向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经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或经其他个人成交。
3、由于独家委托期间,乙方将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销售该房产,因此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
4、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方便。
5、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的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的店面地址处取回定金,并在意向金协议上加签姓名。
6、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且就上述物业所提供的权利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交:1)该委托房屋产权证件的复印件;2)甲方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未到场共有人的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1、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我公司体系内销售网络推广,在我公司的网络系统上发布委托信息,对外合作销售推广,向其他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上述物业并寻找适合的客户;
2、提供咨询并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协助甲方与购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购买方理房产过户手续。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六、乙方增值服务计划。
乙方声明,该项增值服务计划非居间方的合同约定义务,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明确要求下,依据实际可行性,额外为甲方免费提供如下增值服务计划:
1、在甲方的要求下,在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屋室外特别悬挂出售标志;
2、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提供[修整建议书],使房产更易于销售成交;
3、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产做免费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4、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甲方向物业管理处交涉房屋修护、保养、收费等事宜。
七、甲乙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相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八、中介服务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产买卖合同标价的金额的2%,甲方应在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购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其他约定除外)。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没
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损失的购买方的中介服务费。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义务中的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情况的,或甲方在委托期内有其他任何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拖延签署合同的时间等行为的,导致乙方介绍的买方客户无法按时与甲方成交,均属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该房产委托出售总价(本协议
第三条所约定)的1.5%,作为违约金,以解除双方之承诺。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涉及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第二方要求赔偿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联络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 由过错方负责。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委托协议 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其他状况 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车辆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委托期限:双方签定本协议起 个工作日。
车辆价格:经甲方评估车辆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RMB¥ 大写人民币,乙方认可此价格。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车辆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厦门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甲方有权出售该车辆。如车辆有事故和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车辆权属的有效证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签订协议时车辆价格3%的佣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车辆售价,对于因甲方擅自提高车辆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车辆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将受托车辆顺利卖出,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委托出售车辆之佣金标准为:净得价1.5%。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或者第三方私下成交,如违反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3%的佣金。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寻找买方,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车辆评估价或与甲方的协商价与买方达成买卖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买卖合同,合同将自动解除。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留置于乙方的全部证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车辆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之评估价为甲方最低成交车价,若乙方代理最终售价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支付佣金。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车辆买卖于乙方收到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佣金,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买卖不能履行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买卖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若乙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车辆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车辆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车辆出售当中或以后而产生的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毁约条款赔偿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其它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车辆买卖合同为准。
免责: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车辆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