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婚协议书范本 篇一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丈夫)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乙方:(妻子)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再申请诉讼或其他强制性程序。
二、财产分割
1. 房产: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XXXXXXXXXXXXX的房产,约占房产总值的60%,将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补偿款,补偿款金额为XXXXX元。同时,甲方将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存款: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存款XXXXX元,将由甲乙双方平分,每人分得XXXXX元。
3. 车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XXXXX将由甲方所有。
4. 婚后财产: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具体分割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三、子女抚养权
1. 子女抚养权归属:甲乙双方的子女将由乙方抚养,甲方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
2. 子女监护权:甲方和乙方共同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共同商定子女的教育、健康等重大事项。
3. 子女赡养费:甲方每月按XXXXX元向乙方支付子女的赡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或双方另行协商。
四、离婚后的名义变更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后,愿意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及相关事务的名义变更为单方名义,由此带来的权益和责任由单方独自承担。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不对外披露协议内容,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名誉和利益。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广西离婚协议书范本 篇二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丈夫)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乙方:(妻子)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再申请诉讼或其他强制性程序。
二、财产分割
1. 房产: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XXXXXXXXXXXXX的房产,约占房产总值的60%,将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款,补偿款金额为XXXXX元。同时,乙方将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存款: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存款XXXXX元,将由甲乙双方平分,每人分得XXXXX元。
3. 车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XXXXX将由乙方所有。
4. 婚后财产: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具体分割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三、子女抚养权
1. 子女抚养权归属:甲乙双方的子女将由甲方抚养,乙方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
2. 子女监护权:甲方和乙方共同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共同商定子女的教育、健康等重大事项。
3. 子女赡养费:乙方每月按XXXXX元向甲方支付子女的赡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或双方另行协商。
四、离婚后的名义变更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后,愿意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及相关事务的名义变更为单方名义,由此带来的权益和责任由单方独自承担。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不对外披露协议内容,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名誉和利益。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广西离婚协议书范本 篇三
男方姓名:民族:
身份证号:住 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号:略;住 址:
双方于20xx年4月29日在秦都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子。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 月/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4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1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30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12个月内需将户口迁出。
四、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无。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双方债权债务自行处理。
2)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叁万元整。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 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