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丁语言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 篇一
标题:瑞丁语言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
尊敬的各方:
鉴于瑞丁语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扩大学校的规模和提升教学质量,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学校与合作方将共同合作经营瑞丁语言学校,通过整合资源,提供优质的语言教育服务,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方式
1. 学校将进行股份合作,合作方将购买学校的股份,成为学校的股东。
2. 合作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出资,并享有相应比例的权益和利润分配。
三、股权比例和出资额
1. 学校的总股本为X股,其中,学校自持股X股,合作方购买X股。
2. 合作方购买的股份对应的出资额为Y元,合作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学校支付出资额。
四、权益和利润分配
1. 合作方持有的股份将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校的决策、享受学校的收益分配等。
2. 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获得利润分配,并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
五、经营管理
1. 合作方将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策略、管理运营、推广市场等。
2. 合作方应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教学质量。
六、期限和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终止需经双方书面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学校: 合作方:
日期: 日期:
瑞丁语言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 篇二
标题:瑞丁语言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
尊敬的各方:
鉴于瑞丁语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扩大学校的规模和提升教学质量,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学校与合作方将共同合作经营瑞丁语言学校,通过整合资源,提供优质的语言教育服务,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方式
1. 学校将进行股份合作,合作方将购买学校的股份,成为学校的股东。
2. 合作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出资,并享有相应比例的权益和利润分配。
三、股权比例和出资额
1. 学校的总股本为X股,其中,学校自持股X股,合作方购买X股。
2. 合作方购买的股份对应的出资额为Y元,合作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学校支付出资额。
四、权益和利润分配
1. 合作方持有的股份将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校的决策、享受学校的收益分配等。
2. 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获得利润分配,并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
五、经营管理
1. 合作方将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策略、管理运营、推广市场等。
2. 合作方应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教学质量。
六、期限和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终止需经双方书面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学校: 合作方:
日期: 日期:
瑞丁语言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 篇三
合伙人甲方(法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丁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利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经合伙人四方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瑞丁语言学校
地 址:博兴县乐安大街与博城五路十字路口南100米路西第三户
出资总额:1,000,000.00(壹百万整)元
类 型:民办非企业
经营范围:中小学生英语、作文培训 素质拓展训练
第二条 合伙期限4年,自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公司正常经营,合伙人均无义退出,需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及股份占比
甲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乙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丙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丁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合伙企业,法人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给予法人2%的股份。
第四条 退伙、股份转让
(一)不论何种方式出资,退伙时均以现金结算。
(二)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
权,且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自交易,必须所有股东签字,方可生效。第五条 合伙人对学校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股份占比分决策制,依据股份倾向意见确定决议取向。
第六条 盈利与亏损
企业合伙人应当于每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利润分配依照占股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企业负债及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占股比例分担。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理分配合伙企业不动产;
(四)转让或处理分配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