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收购合作协议书(优秀3篇)

时间:2015-01-09 06:11: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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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收购合作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各方:

鉴于我们双方对于电力行业的深刻了解和共同发展的愿景,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在电站收购合作项目中取得共同成功。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电站收购合作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二、合作方式

1. 我方将通过收购合作的方式取得贵方所拥有的电站资产,双方将共同合作运营该电站,并分享相应的收益。

2. 双方将共同承担电站运营和管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的维护、设备更新、安全保障等。

三、合作条件

1. 双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

2.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合作项目中的问题。

四、资金投入

1. 双方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投入资金用于电站收购和运营。

2. 资金投入比例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五、利益分配

1. 双方共同分享电站运营所得的收益,按照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七、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八、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电站收购合作项目完成后终止。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双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电站收购合作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各方:

感谢各方对我们电站收购合作项目的关注和支持。经过多次洽谈和协商,我们达成了以下的合作协议,以期在电力行业取得共同发展和成功。

一、合作目标

本次合作的目标是通过收购贵方所拥有的电站资产,实现双方在电力行业的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二、合作方式

1. 我方将通过收购贵方所拥有的电站资产,成为该电站的合作方,共同合作运营该电站。

2. 双方将共同承担电站运营和管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的设备维护、更新和安全保障等。

三、合作条件

1. 双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合作项目中的问题。

四、资金投入

1. 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共同投入资金用于电站收购和运营。

2. 资金投入比例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五、利益分配

1. 双方共享电站运营所得的收益,按照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七、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八、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电站收购合作项目完成后终止。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双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电站收购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四川省都江堰高科技交通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共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共同收购、经营电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 乐山大渡河官帽水电站,装机容量34000KVⅹ3。

2、 金峨水电站,装机容量7.5万千瓦。

3、 其它。

第二条 合作模式及计价原则

1、由甲方负责出资18亿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亿元)做为收购第一条“1、2”款电站项目的收购资金。此18亿元仅为初步拟定价,实际交易价以收购时达成的正式交易

协议为准。再收购其它电站时,双方另行协商出资价款。

2、由乙方负责上述电站项目收购的前期联系、具体运作及手续办理。

3、此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应先向乙方指定帐户转入资金3亿元,此资金做为收购电站前期的运作资金,甲方负责监督此资金的使用。

4、在乙方与被收购方达成收购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应按收购协议约定的价款总额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收购款项,以便乙方落实收购手续。

5、收购完成后,甲乙双方以收购的电站为资产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方占股份额为58%,乙方占股份额为42%。

6、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由甲方派出人员担任,总经理职务由乙方派出人员担任,并由乙方具体负责水电站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拟收购的电站信息真实,收到甲方转入的前期资金后,应立即开展收购工作,并在收购期间及时与甲方沟通收购进程,确保收购手续完整。

2.在收购期间,甲方应乙方要求,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资信证明配合收购进行。

3、收购不成功时,甲方转入乙方帐户上的收购资金,在乙方扣除与收购相关的费用外,余额应退还甲方。

4、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在双方正式交易协议签订之前、交易期间及不能达成正式交易后的一年内,保守与合作协议相关的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转入前期收购资金,则应按拟收购电站总价款(即18亿元标准,下同)的千分之三赔偿乙方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转入剩余收购资金,在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拟收购电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且乙方不予退还原转入的前期收购资金。

3、因乙方收购手续不完善,给甲方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按拟收购电站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赔偿甲方违约金。

4、任何一方泄露合作期间内知晓的相关商业秘密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100万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相关内容应列入拟成立之股份公司章程规定。

2、此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如未与拟收购方达成任何收购协议,则自动解除。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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