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 篇一
随着广州市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设立专用款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书。本文将提供一份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
监管方:【监管方全称】
地址:【监管方地址】
邮编:【监管方邮编】
电话:【监管方联系电话】
邮箱:【监管方邮箱】
开发商:【开发商全称】
地址:【开发商地址】
邮编:【开发商邮编】
电话:【开发商联系电话】
邮箱:【开发商邮箱】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方与开发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专用款账户的设立
1.1 开发商应在广州市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款账户,用于存放商品房预售款项。开发商应保证该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收入和支出,并承诺不得将该账户用于其他用途。
1.2 开发商应在专用款账户的户名中明确标注“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
1.3 开发商应向监管方提供专用款账户的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 资金的监管
2.1 开发商应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及时将商品房预售款项存入专用款账户。监管方有权随时核查专用款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并保留查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
2.2 监管方有权对专用款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
3.1 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将专用款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支付,包括购房者的认购款、首付款、中期款和尾款等。
3.2 开发商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购房者的款项从专用款账户中支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人。
第四条 资金的结余
4.1 若专用款账户中的资金有结余,开发商应及时将剩余资金退还给购房者,或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将其用于支付购房者的其他相关费用。
4.2 若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开发商应及时将购房者的剩余款项从专用款账户中退还给购房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开发商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照规定设立专用款账户、未及时将资金存入专用款账户、挪用专用款账户中的资金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款账户中的资金等,监管方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 若监管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照规定监督和检查专用款账户的使用情况,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的,监管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
6.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开发商和监管方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也应留意开发商是否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操作,及时向监管方反映问题,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操作,才能保障广州市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 篇三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 地段,项
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 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