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一
房屋共有协议书的重要性及编写要点
房屋共有协议书是指在多个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时所签订的协议,用于规定各方在房产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共有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编写一份合适的房屋共有协议书对于共有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以及避免潜在纠纷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房屋共有协议书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您编写一份完整且合理的协议书。
首先,房屋共有协议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共有人之间在房屋使用、管理和处置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和需求,若没有明确的协议来规范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可能会导致纷争和争议的发生。一份完善的房屋共有协议书可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合理的保护,减少潜在的纠纷和矛盾。
那么,在编写房屋共有协议书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首先,协议书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共有份额和使用权。共有人可以根据各自贡献的资金或其他资源来确定共有份额,并在协议书中明确注明。同时,协议书还应规定各方在房屋使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共有人是否可以自由出租、出售或改建房屋等。
其次,协议书还应规定各方在房屋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共有人应该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物业费用等费用,并约定维修和管理房屋的具体方式和责任分担。此外,协议书还应规定共有人在共有房屋中的行为规范,以维护共有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最后,协议书应规定各方在房屋处置方面的规定。共有人可以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出售或转让房屋,并明确约定转让房屋的方式和分配原则。这样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房屋共有协议书的编写对于共有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共同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编写协议书时,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共有份额和使用权、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房屋处置的规定。只有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有效地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二
如何解决房屋共有协议书中的纠纷与争议
房屋共有协议书是多个人共同拥有房产时所签订的协议,用于规定各方在房产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即使有协议书存在,共有人之间仍然可能会发生纠纷和争议。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屋共有协议书纠纷,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各方解决纠纷和争议。
首先,最常见的房屋共有协议书纠纷之一是关于共有份额的争议。共有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根据各自的贡献来确定共有份额,但在实际使用和管理房屋时,可能会出现关于共有份额的争议。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是明确约定共有份额的确定方式,并确保各方都遵守协议书中的约定。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其次,房屋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纠纷也是常见的问题。共有人可能对房屋的使用权和义务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争议的发生。为避免这类纠纷,协议书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具体的管理方式和责任分担。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积极沟通和协商,以求达成共识,并及时调整协议书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最后,房屋处置方面的纠纷也可能发生。共有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经济需求而希望出售或转让房屋,但其他共有人可能不同意或者有不同的要求。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是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处置的规定,并约定转让的方式和分配原则。如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共有协议书可以帮助共有人规范权益和义务,但仍然可能发生纠纷和争议。解决这些纠纷的关键是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持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畅通。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只有通过合理和平等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确保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三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
(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四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共同购买位于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产概况
1、位置: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2、结构: ,户型: ,建筑面积: (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价款及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 元每平方米,总价款 元,甲乙双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 元,甲乙双方共同向 银行贷款 元,年利率 %,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 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复印附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房产总价的分担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 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3、乙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4、甲乙双方各负担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的50%。
第四条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首付款+银行贷款本金*50%+其他各项税费)/房产总价;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银行贷款本金*50%/房产总价;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1、甲乙双方离婚分割该房产;
2、一方去世确定遗产份额;
3、甲乙双方共同出卖该房产后分割所得款项;
4、该房产被征收征用拆迁后分割补偿款物;
5、该房产被损坏分割所得赔偿款项;
6、其他涉及分割该房产价值的情形。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时,均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号: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协议书 篇五
甲方:李卫东 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封建新 男,汉族,身份证号:
根据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xx)农六法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李卫东(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五家渠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 甲乙双方同意,五家渠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57.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42.02%的所有权。即甲方出资占金额57.98%,乙方出资42.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42.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二、 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担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 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若今后办理了房、地产证后,需以该商贸大厦作为抵押物,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同意。
六、 无论该商贸大厦是否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或投资需要或双方协商同意,需将该商贸大厦转让(出售),均需双方签字同意,并以最高市场价为转让(出售价格)。所获收益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七、 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均具有继承权。双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例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即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出售),视为同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售)。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