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推荐4篇】

时间:2018-04-04 07:11: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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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一

第一篇内容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形式

1.1 甲方与乙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为[合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甲方持股[甲方持股比例],乙方持股[乙方持股比例]。

1.2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和策划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二、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2.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未另行协商续签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权益分配

3.1 在合资公司设立前,甲方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向乙方支付[甲方支付金额]作为出资。

3.2 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各方持股比例进行,甲方享有[甲方持股比例]的利润分配权益,乙方享有[乙方持股比例]的利润分配权益。

四、经营管理

4.1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甲方和乙方各派出一名董事代表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2 合资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需经甲方和乙方董事会一致通过。

五、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并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日期]起开始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形式

1.1 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转让比例为[转让比例]。

1.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公司名称]的新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

2.1 甲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转让价格]。

2.2 转让款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款期限]内支付完毕。

三、权益转让

3.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享有甲方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分红权益等。

3.2 甲方放弃其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权益,并无异议地将其转让给乙方。

四、经营管理

4.1 乙方作为新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名称]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4.2 乙方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五、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并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日期]起开始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三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

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 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十、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 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四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年_

×月_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

×省_

×市就成立“_

×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股东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 ,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为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分别为: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联系电话: 。

社会团体法人股东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团体法人编号为 ,住所地为 ,联系电话: 。

事业单位法人股东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 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第 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指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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