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仓储保管合同【通用4篇】

时间:2014-07-04 09:47: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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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仓储保管合同 篇一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与仓储方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在建筑项目中,由于施工现场空间有限,需要将一些建筑材料、设备和工具等暂时存放在仓库中。这就需要签订工程仓储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保管。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仓储物资的明细:详细列出需要存放在仓库中的物资清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 仓储物资的保管责任:明确仓储方对物资的保管责任,包括物资的安全保管、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

4.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仓储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包括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以及支付的方式(现金、转账等)。

5. 保险责任:明确仓储方对物资的保险责任,包括在物资发生损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

6. 合同的履行期限: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8.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明确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在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终止方式。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的签订对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仓储物资的保管和使用,保障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 篇二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是建筑施工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合同,用于规范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物资的仓储和保管工作。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合同要素、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介绍工程仓储保管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签订工程仓储保管合同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施工方需提供详细的物资清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仓储方则需要检查仓库的存储条件和安全设施,确保能够满足物资的保管需求。

其次,工程仓储保管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合同的基本信息、仓储物资的明细、仓储物资的保管责任、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合同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这些要素的明确和详细规定,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将物资交付给仓储方,并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仓储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物资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和完好无损。

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在解决纠纷时,需要参考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公正。

总之,工程仓储保管合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物资的仓储和保管工作,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守合同约定,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 篇三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

运输

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

技术

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工程仓储保管合同 篇四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___国内货物不超过1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____________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____________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____________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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