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最新6篇】

时间:2016-04-09 05:25: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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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一

尊敬的各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了保障工地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 工地安全生产责任

1. 甲方作为工地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甲方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制度等,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1. 甲方应当对工地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2.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1. 甲方应当定期进行工地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自文本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二

尊敬的各方:

鉴于工地安全生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特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工地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地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 工地安全生产责任

1. 甲方作为工地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实施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甲方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制度等,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1. 甲方应当对工地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2.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1. 甲方应当定期进行工地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自文本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三

抹灰班组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背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脚手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3、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严禁支搭在门窗、水暖管道上。

4、搅拌与抹灰时,要注意防止灰浆及杂物落入眼内,造成事故。

5、在室内推车运输时,注意不要碰撞架子,过道转弯时注意防止小车把挤手,推车时不准倒退。

6、室内要有足够的光线,在黑暗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7、在预留洞口作业时,应设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动防护设施。

8、所用砂浆搅拌机要由专人操作,做好接地保护,保证一机一闸。

9、严禁打架斗殴.

10、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10万元以内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外,视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主次,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总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四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__〕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加强 厂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生产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双方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等,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乙方队伍进入甲方区域前,应确定责任心强、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安全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乙方安全责任人应对乙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后要将作业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在甲方生产部现场负责人员处登记备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在甲方区域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

四、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甲方安全相关规定穿戴好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进行垂直运输作业、安装拆卸、起重、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用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事该工种的有效证件,认真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集中管理,并将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存底。

六、乙方临时用电、脚手架、行车、吊索具及其它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专项检查工作。

七、每日工作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责任人组织乙方人员召开“班前会”,做好安全生产交代。

八、在作业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应随时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九、乙方应在甲方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乙方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有害危险物存放处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必要情况下乙方还应派专人守候。

十一、乙方对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必须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作业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二、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影响甲方工作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班长、车间领导或生产部现场负责人。

十三、甲方负责每周对乙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平时检查或专项检查中,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的一切违章行为,甲方人员均有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十四、乙方在甲方区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未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五、乙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给予甲方赔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的,由甲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给予乙方赔偿。

十六、为保障安全生产,甲、乙方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在安全方面进行相互沟通。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厂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六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生产加工的安全管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方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协议书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总结会议,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及考核相关安全生产的知识。

4.组织对钢结构加工厂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5.对在安全检查过程的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包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发包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建立健全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的三项制度,从承包方负责人到生产主管到员工,做到责任到人。

3.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如若出现由承包方负责。

4.操作人员上岗前,承包方必须按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6.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发包方监督检查人员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各项安全措施交底,必须认真整改、实施、落实到位。

7.承包方应在每日上班前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以及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等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教育讲话,并跟踪落实,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劳务用工制度,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先将承包负责人、作业人数、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的复印件报予发包方备案,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始正常生产。

三、承包方作业人员的职责:

1.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2.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未经申请和发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挪用、破坏生产车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机械防护的防护设施。

3.文明生产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场清,各类材料、设备放置要安全合理,并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严禁超高。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四、事故处理:

由于承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残、亡事故,承包方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发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五、奖惩制度:

严格执行发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六、违约责任:

如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盖章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

发包方代表:____________ 承包方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地安全生产合同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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