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精彩6篇】

时间:2017-07-04 01:11: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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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 篇一

自然人借款合同是指由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我国,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合同的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要素。在自然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约,出借人同意借款要约并作出承诺,借款人接受出借人的承诺,这样才能形成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其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遵循合同法的其他规定。合同法规定了自然人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的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明确约定这些内容,以避免发生纠纷或不当行为。此外,借款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最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是,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建议双方尽可能以书面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者双方签字盖章,以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证据效力。

综上所述,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是一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借款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借款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要求,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保证借贷关系的顺利进行。

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 篇二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到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合同法的适用。在我国,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注重合同的明确和合法性。

首先,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对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应当注重合同的明确。合同的明确是指合同条款的表述清晰,各方对合同的内容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自然人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借贷关系的约定,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并且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只有合同的条款明确,才能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最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注重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在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同时,双方应当注重合同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的约定和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保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注重合同的明确和合法性。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借款合同的成立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以保证借贷关系的顺利进行。

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 篇三

自然人借款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个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个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经济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自然人借款合同就提供了一种合法、安全的方式来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通过借款,个人可以进行各种投资活动,促进个人经济的发展。同时,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借款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实现资金的增值。

其次,自然人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上有效的合同形式。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可能存在一些纠纷,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拒绝提供借款等情况,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这时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综上所述,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个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只有这样,自然人借款合同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个人经济的发展。

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合同条款: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 篇五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_年三月十六日。

1.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3.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_____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的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______以其名下的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______以其所持的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借款人:

日期:

出借人:

日期:

保证人:

日期:

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 篇六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1条 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1.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万圆整(小写:¥ 元); 前述借款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1.2 乙方将前述借款作为 经营资金 使用;乙方保证其借款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a. 本合同约定之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为 % /月,利息计算公式为:本金_%/月;

b. 乙方逾期未还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为%/月,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逾期未还本金+利息)_ %/月;

c. 若乙方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按照a款约定借款利率_2倍,向甲方支付罚息。

第3条 本金及利息清偿

3.1 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足12个(不含本数)月的,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 当 日偿还所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若有);借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乙方应于每年12月20日结算当年利息。

3.2 乙方归还金额不足以偿付前款所述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则按如下顺序清偿:a. 实现债权的费用; b. 罚息;c.利息;d.本金。

3.3 前款所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

第4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借款。

乙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借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借款挪作他用。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条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达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 20 %的赔偿金。

5.2 乙方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法使用借款或未按期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的,适用5.1款规定。

第6条 合同担保

6.1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采取约定之担保方式: a. 股权质押担保

由乙方所持有之有限公司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全额清偿之日止。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若因任何原因未办理的,不影响前述股权质押担保之效力。b. 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 (身份证号: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6.2 担保期限与担保范围

本条之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约定之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7条 其他

7.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签字或盖章见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4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8条 合同附件

8.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8.2 乙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日期:_年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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