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定义 篇一
仓储合同是指货主与仓储人之间就货物的保管、管理和交付等事项达成的合同。它是一种典型的特殊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和及时交付。
仓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合同的当事人:货主和仓储人是仓储合同的主要当事人。货主是将货物委托给仓储人保管的一方,而仓储人则是负责接收、保管和交付货物的一方。
2. 货物的描述:仓储合同中应明确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和质量等信息,以便仓储人可以准确识别和保管货物。
3.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货主需要支付给仓储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仓储服务的报酬。保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4. 保管责任:仓储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果因仓储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仓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交付和接收:仓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和接收方式。货物的交付可以是实物交付,也可以是交付相应的仓单或提货单等凭证。货主在接收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或保留权利。
6.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仓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货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不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仓储合同是货主和仓储人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货主在选择仓储人时应慎重考虑,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仓储服务提供商。仓储人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及时和安全的仓储服务,确保货物的保管和交付的顺利进行。
仓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助于货主和仓储人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货物流通的顺畅。因此,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只有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货物的安全、高效和可靠的仓储管理。
仓储合同定义 篇二
仓储合同是指货主与仓储人之间就货物的保管、管理和交付等事项达成的合同。它是一种典型的特殊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和及时交付。
仓储合同的定义和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当事人:仓储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货主和仓储人。货主是将货物委托给仓储人保管的一方,而仓储人则是负责接收、保管和交付货物的一方。
2. 货物的描述:仓储合同中应明确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和质量等信息,以便仓储人可以准确识别和保管货物。
3.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货主需要支付给仓储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仓储服务的报酬。保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4. 保管责任:仓储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果因仓储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仓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交付和接收:仓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和接收方式。货物的交付可以是实物交付,也可以是交付相应的仓单或提货单等凭证。货主在接收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或保留权利。
6.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仓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货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不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仓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货主和仓储人都具有重要意义。货主在选择仓储人时应慎重考虑,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仓储服务提供商。仓储人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及时和安全的仓储服务,确保货物的保管和交付的顺利进行。
仓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助于货主和仓储人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货物流通的顺畅。因此,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只有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货物的安全、高效和可靠的仓储管理。
仓储合同定义 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当事人没有就保管方法进行约定的,保管人应根据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管。
4.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5.保管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时,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计算项目包括保管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等费用,合同中应对下列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开户银行、账号等。
3.保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转仓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出入库装卸搬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3.仓储费应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提前支付。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存货人应及时取回仓储物,也可以不规定有效期限,只要存货人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合同即可继续有效。
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入库是指货物进入仓库时所进行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入库时,保管人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存货人开出仓单,并报仓库会计统计入账、登记。
3.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没有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货物出库一定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如果是由保管人代办运输的,保管人则应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4.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5.验收时间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送达的签收时间为准。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保管人应当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时间验收仓储物或验收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存货人应当对未能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九、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保管人对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保管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
3.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4.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6.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7.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通知并催告存货人处理。如果保管人违反通知义务,给他人的储存物造成腐蚀、污染等损害的,存货人不承担责任。当然,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可自行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存货人。
9.在仓储期限届满后,由保管人送货上门的,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货物送至存货方。
(二)存货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5.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存货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存货人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存货人负责。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存货人负责。
十、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仓储合同定义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的公开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提高定点印刷厂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__]53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乙方可以承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称用户)的信封(或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材料、报表票据、证书等)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乙方承接用户的印刷业务时,应按乙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表一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收取费用。各种印刷品价格的确定参照《开标一览表》中表二的投标报价(见合同附件一)。
乙方承诺的价格优惠率:
信封:_________%(或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材料、报表票据、证书等:_________%)
第三条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1、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
2、乙方根据用户的印刷要求提出报价,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与用户签订印刷合同(格式见合同附件二)。印刷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用户校对确认,用户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4、印刷成品经用户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印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品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见合同附件三)。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第五条验收标准
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作为本合同附件(见合同附件五)。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内容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
4、遇有国家有关部门调价,可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甲方,但优惠承诺不变。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__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当用户有印刷需求时,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6、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
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
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9、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
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1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建立定点印刷档案,并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甲方报送《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业务季度报表》(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否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印刷厂投标时的评标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给与通报表扬或扣分处理。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三分之一,当得分为零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定点印刷厂资格。
二、乙方做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通报表扬:
1、本合同有效期内没有被处罚扣分的;
2、经调查,用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l、乙方每被用户有效投诉一次,扣l分;
2、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扣1分;
3、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扣1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的,扣1分。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积分为零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厂定点资格的。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印刷厂,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l、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印刷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印刷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__年8月31日止。
第十三条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