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9-07-02 05:46: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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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一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是指由一方作为销售总代理商,负责在指定地区销售另一方产品的合作协议。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和互惠。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区域销售总代理合作中的权益,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产品在指定区域的销售。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 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区域销售总代理商,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推广甲方产品。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销售总代理商,有权从销售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乙方的代理费用及时支付。

第五条 销售目标

1. 双方应共同商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并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签订销售目标协议。

2. 如乙方未能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品牌形象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销售总代理商,应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保证产品在市场中的声誉。

2.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对方提供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90天内进行续签。

2.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和书面协议。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二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是指由一方作为销售总代理商,负责在指定地区销售另一方产品的合作协议。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和互惠。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区域销售总代理合作中的权益,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产品在指定区域的销售。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 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区域销售总代理商,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推广甲方产品。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销售总代理商,有权从销售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乙方的代理费用及时支付。

第五条 销售目标

1. 双方应共同商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并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签订销售目标协议。

2. 如乙方未能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品牌形象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销售总代理商,应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保证产品在市场中的声誉。

2.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对方提供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90天内进行续签。

2.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和书面协议。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供应时,以双方确认的《代销商品确认单》为准;如遇价格调整,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调价。

2.甲方应当按《代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信息]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__________。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________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__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_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____%。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合理利用货架资源]

1.乙方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和《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甲、乙双方均认为乙方货架资源有限,支持乙方对上架同类商品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上架商品进行合理调整,双方根据《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及《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就本合同项下商品进行具体磋商达成一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对货架资源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______________,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店庆日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二、[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______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十三、[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书面□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十四、[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或_____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_____%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七、[合同代销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的四川绵阳德阳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品牌“凯诗莉”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提货保证金,并取得区域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提货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提货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区域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店面设计方案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凯诗莉”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凯诗莉”品牌的。

e.泄露凯诗莉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约 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 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 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 %,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

9、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0、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及专卖店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2、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公章: 签字: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肥城市

乙方: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雨水牌”防垢器的区域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雨水牌”防垢器在省 市(县)区域内的代理商。

2、代理期限:壹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次年满壹年之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约。

二、代理资格取得

1、乙方必须【首批进货数量达到 箱】或【首批进货金额达到 元以上】方取得区域内代理商资格。

2、代理期限内,【年销售数量不低于 箱】或【年销售金额不低于 元】。若乙方未完成上述约定的销售数量或金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授权代理商。

注:产品数量按 个/箱计算。

三、双方和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取得代理权的区域内再授权其他代理商。

2、甲方保证产品供应,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

3、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

4、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

5、双方互有保守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6、“雨水牌”防垢器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若有不合格产品免费更换。

2、产品及配件质量标准以说明书或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和结算方式

1、所有单价均为不含税、不含运费价格。

2、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的价格为区域代理商价。

3、结算方式:所有产品均执行款到发货。

五、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 乡镇的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 □机关单位礼品市场 □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 □学校 □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元整。合同。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

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石海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地址: 地址: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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