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代理合同 篇一
特许代理合同是一种商业合作方式,通过该合同,特许权人授权特许权人将其知识产权或品牌授权给特许权人,在特定地区或市场上销售特许权人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合作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因为它可以帮助特许权人在较短的时间内扩大市场份额,并提高品牌知名度。在特许代理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特许代理合同中,特许权人应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方式。特许权人应清楚地定义其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使用规则,并确保特许权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遵守这些规则。特许权人还可以要求特许权人支付特许费用,并确保特许权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特许权人提供的标识和宣传材料。这样可以确保特许权人的品牌形象一致,并避免市场混淆。
其次,在特许代理合同中,特许权人应保护其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合法权益。特许权人可以要求特许权人在合同期限内严格遵守特许权人的品牌形象和标准,并禁止特许权人擅自修改或篡改特许权人的产品或服务。特许权人还可以要求特许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保护特许权人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最后,在特许代理合同中,特许权人和特许权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许权人可以要求特许权人支付特许费用,并要求特许权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遵守特定的销售政策和市场准入要求。特许权人还可以约定特定的销售目标和销售区域,并要求特许权人定期向特许权人提供销售报告和市场情报。特许权人可以通过这些措施来监督特许权人的销售活动,并确保其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总之,特许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助于特许权人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商业合作方式。在签署特许代理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特许权人应保护其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合法权益,而特许权人应遵守特许权人的授权规则和销售政策。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特许代理合同 篇二
特许代理合同是一种商业合作方式,通过该合同,特许权人授权特许权人在特定地区或市场上销售特许权人的产品或服务。特许代理合同的签署对特许权人和特许权人来说都有很多好处。
首先,对于特许权人来说,特许代理合同可以帮助其扩大市场份额并提高品牌知名度。通过与特许权人合作,在特定地区或市场上销售特许权人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借助特许权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资源,更快地获取市场份额。此外,特许权人还可以通过特许代理合同获取特许费用,从而增加收入来源。
其次,对于特许权人来说,特许代理合同可以帮助其扩大业务范围并提高销售业绩。通过与特许权人合作,特许权人可以将其产品或服务推广到新的市场,拓展业务范围。特许权人还可以借助特许权人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更好地推广和销售其产品或服务,从而提高销售业绩。
最后,特许代理合同还可以为特许权人和特许权人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共享。通过合作,特许权人和特许权人可以相互合作,共同研发新产品或服务,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许权人还可以借助特许权人的市场情报和销售经验,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从而制定更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
总之,特许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助于特许权人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商业合作方式。通过与特许权人合作,特许权人可以借助特许权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资源,更快地获取市场份额,并增加收入来源。对于特许权人来说,特许代理合同可以帮助其扩大业务范围并提高销售业绩,同时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共享。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特许代理合同 篇三
专卖授权人: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良星 (以下称甲方) 专卖总代理人:福建省福州市杨武(身份证:110108661210181) (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利郎服饰”专卖市场,甲、乙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以公平、互利为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利郎服饰”特许专卖代理权,并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专卖授权约定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利郎服饰”特许专卖独家总代理权。乙方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利郎服饰”专卖业务的合法权力。
(二)甲方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委任其他经销、代理商,不得自行设置专卖销售网点。昆山市由甲方直接发货、收款,但纳入乙方的管理范围。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专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开展业务, 维护“利郎服饰”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标使用权,不得私自以“利郎” 商标制作或加工产品。
(四)乙方不得对本特许专卖代理权进行私自转让。
(五)乙方应恪守“特许专卖”的规则,不得经营其它服饰竞争品牌。
(六)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授权期限约定
(一)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总代理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起 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在授权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 本授权期限届满,乙方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销售回款基数,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专卖管理规范,有效推广“利郎”品牌,甲方将按新的统一代理条件继续给予乙方在江苏省的总代理。
三、合作经营方式约定
(一)乙方负责江苏省“利郎专卖”业务的拓展和管理、维护、监督,尽最大限度占领该省的市场份额,创造最好的业绩。
(二)甲方如须在省会城市南京设立二级配送中心,其派驻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二级配送的职能及管理模式参照江西、安徽两地。
(三)乙方负责开拓二级市场,发展二级加盟代理商;负责对加盟专卖店提供规范的督导服务,并负责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如出现混牌销售,假冒商品,不按甲方定价销售等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者,一旦发现,乙方应及时按专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店的全部专卖管理费,并处罚没收该店品牌抵押金。
(四)乙方发展的外围店,应负责二级店的督导、服务、卖场形象设计、装修、广告计划实施、培训等工作,同时,享受顺加7%的专卖管理费(出厂价以上的批发差价)。
(五)二级加盟店货源市内运输费用和向总公司提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对方所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债权、债务。
四、代理条件约定
(一) 铺底货:
1、甲方为支持乙方开拓业务,在本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乙方价值人民币肆拾万元铺底货的借款(不含特价货)。铺底货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减少拾万元。
2、甲方给予乙方的铺底货等同于甲方借给乙方的货物周转资金。合同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货款。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盘点检查,乙方须保证其实物总数与商场在途货款相加不得少于甲方对乙方实际铺货量,否则,视为乙方挪用甲方的资金,按销售奖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归还不合理占用资金,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按约定每年八月底归还甲方拾万元铺底货借款。如无归还,甲方有
权从乙方的货款中冲抵。合同期满,乙方又能每年完成指标或盈利,则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借款。
(二) 供货与退货:
1、甲方西服厂按统一的出厂价8.2折、休闲厂按出厂价8.0折期货买断或现货买断作为乙方的提货价。向乙方供货,均需有购货合同或传真件经甲方确认。甲方未能按交货期及时发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货,甲方按延误的6%赔偿;乙方未能按期提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超过20天未提货时,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提货,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并按该批货款的30%处罚乙方。
2、乙方销售的零售价接受甲方的监督。南京市实际零售价平均价不得高于出厂价顺加140%。外围专卖店平均实际零售价与江西、安徽两地相同(外围商场专厅参照南京)。
3、乙方向甲方提货量达到铺底货额度,再提货时应款到发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4、乙方可自主选择品种,不受甲方限制。甲方保证公平、合理供货,不变相提价。
5、乙方提货与质量问题退货的长途运费自理,甲方负责发运和短途运费(公司至石狮段)。
6、乙方从原江苏省总代理商处接收的库存旧货中秋冬商品部分由甲方给予退差价1.5万元,夏季货品未销完的部分于20xx年10月1日前退回公司,旧货中秋冬季货品退差价后由乙买断。
(三) 回款基数(含休闲厂产品):
1、第一年2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0%。
2、奖罚办法:
① 未完成年度回款基数时,第一年按甲方规定“低效市场处理”。第二年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收回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及收益权限,直至终止合同。
② 甲方在乙方不合理占用铺底货资金达到10%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还款并收取2%/月的滞纳金;达到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 增值税票与在途货款:
1、乙方的商场回款由甲方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直接由商场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款到后计算为乙方的回款。乙方按甲方每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总额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为4%,第二年为5%,第三年开始为6%。
2、根据商场销售回款数,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乙方送达商场,款未到甲方帐户期间属于在途货款。从甲方开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内,该税票金额的50%可冲抵乙方回款,超过时限款未到甲方帐户则必须以现金冲抵。
3、在途货款的回笼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广告费:
1、南京市商场内广告费由乙方承担。南京市投放户外广告,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甲方在第一、二年,每年补贴乙方招商广告费1.5万元,凭广告发票一次性向甲方报销。
3、外围店的广告费和装修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六)因乙方接手江苏市场后需对商场专厅重新装修,甲方同意按4个商场每个商场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后,今后不再补贴。
(七)团体定制业务:
1、甲方负责团体定制的样布提供、打样、量体、签订合同、订单加工,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订单承接,对货款回笼负全部责任。(被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回笼的货款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享受甲方制订的团体定制业务的统一业务政策和奖惩政策,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依据,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该文件不得外传。
3、乙方承接的团体定制业务,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团体定制的回款情况,否则甲方不予下单生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同时甲方解除原代理商的合同并收回代理权。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营部份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责任自负,甲方
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即进行第一个合作年度,并同时对二级加盟商按新的管理标准执行。
(四)除本合同特别规定条款外,双方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利郎大厦
特许代理合同 篇四
一、合同当事人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法律义务的e-mail:__________
业务唯一认可传真: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唯一认可传真:______________
业务唯一认可e-mail: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其特许区域内方拥有的______________用品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特许经营
第一条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或提供的_______用品的一级代理销售商。
第二条 乙方在签署完本合同后即正式成为甲方在其指定区域市场的一级代理商,乙方必须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算起的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订货不低于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分销工作,分销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乙方同时应做好分销点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对分销点的销售行为负责。
第四条 乙方保证以不少于_______平米的展厅呈列_______样品。
四、区域保护
第一条 乙方只能在授权的区域内开展_______用品的营销和宣传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超出授权区域营销_______用品且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
第二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提供知会、协助和保护工作,有义务监督货物的流向。
第三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乙方有权单方采取假意定货以获取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乙方一年内不少于_______次最多_______次假借任何销售区域( )的第三方向甲方购货或订货。若该批订货发往南京或甲方明知是南京的客户(含乙方假借的第三方)定货发往以外无代理商的地区且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必须对乙方承担该批货物零售价双倍的违约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如下处理方式,且甲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原价退该批订货。
2.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
3.原价退回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因开设专卖店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并按原价加运费退回样品。
4.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但乙方不退样品有权任意处置。该处理方式亦适用于乙方事后有证据表明甲方未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时。
五、价格管理
第一条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区域商品价格为全国最低的特许一级代理价。若发现有违该条款,乙方有无时限双倍追讨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市场零售价格体系,乙方须按此执行,允许按规定零售价格上下浮动_______%范围内明码标注。
第三条 甲方建议乙方工程成交价在零售价的_______折至________折之间执行.
六、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 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用品品牌宣传资料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及挂牌 、标识等。
第二条 乙方可单独进行_______用品的宣传促销活动。也可与甲方共同进行以上活动。但事先必须经甲方文字批准方可进行。甲方应分担相应的广告费用。
七、培训和指导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用品的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销售技巧或新产品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必要时,甲方向乙方派出销售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销售指导或派出设计师进行术指导。
八、销售管理
第一条 乙方可将每月将销售情况和库存商品情况传真给甲方。
第二条 遇有工程项目或地产样板房项目结束时,乙方应搜集整理相关图文资料并提供给甲方作为工程项目档案或销售案例分析资料。
第三条 乙方下定单后,预付_______%货款,另_______%于甲方发货前付清。甲方承诺其正常生产交货期含货运时间_______天。如遇有非正常情况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沟通、协商直至取得乙方的谅解;如遇有紧急交期单,乙方需与甲方沟通、协商并取得甲方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若在合同定货期内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虽努力与购货方协调但仍产生如:违约赔偿、折价等损失时,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九、销售_______(年度销售指标)指标及返利年度累积每完成进货金额达到_______万人民币时,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_______元,其兑现方式是以冲抵货款方式兑现。若无法完成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十、退换货
货物可调换,但有期限(_______个月内可调换);货物回厂有破损,乙方负责,需付_______%的修补费(轻微的),严重损坏按出厂价计算。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代理地,甲方应该确保装车发货质量,货到后应由乙方提供验货报告,验收后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损失由甲方承担。修补货物所需运输费则由甲方承担,运输保险则由甲方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
第一条 甲方承诺为其产品提供 ___年的质量保证期。
第二条 甲方承诺其供货之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当地质检合格报告。
十二、注册商标、服务标识及相关权利
第一条 本合同涉及到的所有注册商标、服务标识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乙方可以使用。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相关标识。 十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一条 甲方承诺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公开乙方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有损乙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条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授权期内或终止合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甲方经营的情况。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及品牌标识等,都应在合同结束后,返还给甲方或按甲方意见销毁。 十四、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一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恶意毁损甲方品牌或故意泄露甲方营运机密文件,或严重破坏营运体系价格政策或市场管理规定经书面劝告不服从时;
第四条 乙方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无力继续经营时;
第四条 乙方付款履行情况差,虽经劝告仍怠慢不执行时。 十五、合同的终止
第一条 合同正常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新合同。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甲方、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往来款项;
2.乙方归还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机密文件;
3.乙方归还或按甲方意见销毁有关甲方品牌的一切标识;
4.乙方取消有关甲方品牌的商业名称的登记。
十六、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七、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须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