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中介服务合同(优秀4篇)

时间:2016-05-01 02:36: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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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中介服务合同 篇一

月嫂中介服务合同是指雇主与月嫂中介机构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雇主和月嫂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将从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合同的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月嫂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雇佣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违约责任等。雇佣期限是指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工作期限,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协商确定。工资待遇是指雇主向月嫂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内容是指月嫂在工作期间需要完成的任务和职责,包括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各项工作。工作时间是指月嫂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当明确规定以避免纠纷。休假制度是指月嫂在工作期间享受的休假权利,包括年假和病假等。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如何处理违约行为,包括赔偿和解除合同等。

其次,月嫂中介服务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合同明确规定了月嫂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纠纷。其次,合同为雇主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旦月嫂违约,雇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合同也为月嫂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最后,合同还可以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要求和细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最后,签订月嫂中介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雇主在选择月嫂中介机构时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次,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方式,以避免纠纷。再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从而保障双方的权益。最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慎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综上所述,月嫂中介服务合同是保障雇主和月嫂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协议。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能够有效地避免纠纷,并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只有合同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才能够在合作过程中互相尊重和信任,实现共赢的局面。

月嫂中介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月嫂):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丙方为甲方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详见护理服务规范。

2、为了更好服务甲方,在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开始28天内,乙方将到甲方就母婴护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条 服务场所: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费用:

1、合同服务期限为 天,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 元人民币,丙方为甲方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资为人民币 元。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应预付工资 元至乙方处,服务结束后丙方到乙方处结算预付的工资;结束工作的前一天一次性付清丙方剩余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情况(甲方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4、甲方应对上岗的丙方说明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并进行相应指导,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对家中有容易破损的、价格贵重的如珠宝玉器、瓷器、字画等物品,甲方应以书面方式明示:不要让丙方清洁整理,否则后果自负。

5、甲方应保证丙方每天累计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保证人体劳动所需的正常营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4)身体不健康或体检不合格的;(5)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偷窃、工作消极懈怠等不良行为。

7、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7天向乙方提出续约。

8、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并向派出所报案。

9、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管理规定的事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信息进行收集存档管理。

2、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乙方应建立丙方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对丙方定期回访了解服务情况。

4、甲方或丙方的人身权益以及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乙方可以为双方进行协调处理并在必要时提供合同等相关文档、出庭作证。但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5、在合同期限内,接受并协调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如有必要,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同丙方沟通协商与工作相关的事项。

6. 以下情况有符合一项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的情况:(1)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月嫂的;(2)在调解纠纷和协商态度极其恶劣;(3)严重伤害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如殴打、威逼乙方工作人员;

第六条丙方权利义务

1、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2、生活中应洁身自爱,并注意个人的仪表与卫生。

3、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4、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翻、不拿甲方财物,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5、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6、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7、丙方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2)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3)丙方经管或者使用的财产正常损耗的。

(4)丙方受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从事高风险行为导致损害的。

(5) 丙方按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操作一件事务而其它事务造成损失的。

(6)丙方按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从事不在服务范围内的事务造成损失的。

8、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服务期间发生盗窃、斗殴等民事行政案件,应由法院或公安机关处理。

3、不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赔偿不少于3天工资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丙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

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依法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续约及其他

1、解除:合同到期未续约,合同自动解除,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任何责任;续约未续费的,合同自动解除。

2、续约:合同到期满,甲方与丙方应到乙方办理续签。

3、私签: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甲方私自介绍丙方给其他人服务,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和义务,发生任何问题,甲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永昌县丽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月嫂中介服务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范围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费留学中介服务:

□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咨询、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

□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申请文书的准备、修改等服务;

□指导或代理委托人向确定的留学院校提出留学申请并提交、补充相关资料;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与申请留学院校联系、协调,代为办理入学、签证申请等手续;

□为委托人提供申请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指导以及申请国家使(领)馆面签指导;

除委托人选择的以上服务项目之外,双方还确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参考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建议,决定申请留学的国家、院校中英文名称、留学层次、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确定留学方案并签署本合同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

2.有权选择自行缴纳院校申请注册费、材料寄送费、签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填写受托人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信息表》,并向受托人提供留学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材料应于合同签署后 日内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4.配合受托人及时完成申请准备及向申请学留学院校提交申请、寄送资料等工作,如遇前往国家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入学标准发生变化,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按照留学院校要求,如期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6.按期办理护照及签证;

7.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委托人及时提供办理委托服务所需信息、文件、资料及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留学服务行业规范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

4.向委托人提供的留学信息,应真实、准确,如遇前往国家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入学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相应材料;

5.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留学服务事项并向委托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7.对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及保密义务;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用

1.双方协商确定,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在本合同附件一《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以内,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中介服务费支付期限

□ 一次性付款方式: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受托人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项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 分期付款方式: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受托人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项后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委托人在收到符合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受托人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中介服务费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 其他

采用现金和信用卡/借记卡付费的形式,在受托人公司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_开户银行:______ 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退费条款

1.委托人收到符合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留学申请成功。在双方都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获得任一所约定的留学院校之录取通知书或留学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附件一《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用来抵扣其已提供服务的必要费用支出,余款应当在 年 月前以 方式退还给委托人。

2.在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委托人留学申请成功,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任何费用。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根据拒签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受托人须将中介服务费中所含办理申请签证服务的费用全部或部分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整(¥ )退还给委托人。

3.在出现本条第2项约定情形时,如委托人已向留学院校缴纳费用,受托人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

4.本合同签署后,在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委托人尚未提供任何入学申请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_____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

(2) 在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已经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但受托人尚未向拟申请留学院校或有关外方提交入学申请或送交委托人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___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

(3)受托人已经向拟申请留学院校或有关外方提交入学申请或送交委托人材料,但留学申请尚未成功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____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

(4)留学申请成功,但受托人尚未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服务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___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

5.出现本条所约定退费情形,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进行退费,受托人于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本合同约定受托人退费范围仅限于受托人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向第三方代缴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因双方中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退费条款中的第4项约定退费,同时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下列不同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迟延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未及时向受托人支付由受托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每迟延一日应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 ____的违约金。迟延支付中介服务费超过____日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迟延提供材料或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从而导致留学院校申请失败或被拒签,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受托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下列不同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并在 年 月前,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

(2)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并在 年 月前,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受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导致委托人留学院校申请失败或被拒签,受托人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他

第九条 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委托人(如委托人未满18周岁建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受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十条 通知

除特别书面声明外,委托人所填写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信息》中载明的住址即为受托人寄送书面文书的通讯地址。受托人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如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联络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时,受托人向该通讯地址发送的书面文书,即视为受托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委托人如更改通讯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 __

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签约地:

附件

院校及专业确认表

姓名:

在读/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确定申请学校名单

序号申请类型 学校名称(标准)申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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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文名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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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文名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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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文名外文名

外文名

5 中文名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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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院校数量可增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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